http://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501&Page=5005&Index=3
文中指曾任所列12大類服務於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之年資,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
年資;公務人員於106年1月1日前已依原規定核定有案之休假年資仍予維持
小弟任職於公立醫院約用人員五年了,今年有機會轉任公職,這個文出來以前特休的年資
有保留, 因這文出來後我第一個遇到,想到我五年的年資完全歸零感覺很可以,資薪算
法當然不一樣(往下掉至少兩萬),特休也從零開始,因為同單位轉任的,特休部份真的沒
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