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5-13 11:32:00這我幾年前就有提出來過了,記得有鄉民後來有實作那時回報的結果忘了,記得是人事室要他寫切結書證書還是要領啦,因為那是程序的一環,你不領人事會困擾切結好像是針對報任用這一塊,要往上送說這傢伙自願不用這張的可是好像又是 人事室就是要拿他的證書報任用....當然,不管哪種方式,基本上最後都可以走.....用原本的任用資格而依任用法來講,若你有高等級任用資格,依法是要讓你報這跟普考或約聘轉任專技不同,這是權益問題,非任用問題幾年前曾有一位四等警轉考普的,後來也是沒有報普的任用因為機關讓他繼續用警四資格,改調內勤,做普的工作,領警的薪水..可是過幾年,分局業務調整,要把他外調去當制服但他已經內勤爽,不想出去當制服,想調離警圈,到外機關去此時才發現,他根本還沒做完普考一年牢,證書根本不能外用來問我,我聽完他的陳述,只能雙手一攤..."這你選的"警四的錢,當然比普的多,可是你被錢吸引到,放棄把普的牢做完,斷了自己離開的後路,怪不了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