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牌流氓? 警受理檢舉違停竟勒索20萬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605/1367696/?utm_source=Line&utm_medium=MWeb_Share&utm_campaign=https%3A%2F%2Ftw.appledaily.com%2Fnew%2Frealtime%2F20180605%2F1367696%2F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林口分局忠孝派出所菜鳥警員林威廷,去年6月不滿一名周姓男子酒後多次深夜檢舉違規停車,竟到場對周男上銬帶回派出所,事後還叫周男夫婦到派出所,大膽勒索20萬元,否則就要移送周男妨害公務罪,最後得手2萬元。新北地檢署認定林男犯後深表悔意,且繳回犯罪所得,今依《貪污治罪條例》藉勢藉端勒索及《刑法》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等罪將他起訴,但請求法官輕判並宣告緩刑。
起訴指出,去年6月林口區一名周姓男子不滿停在租屋處社區門口的機車被人移到紅線路段,害他遭開單舉發違規停車,憤而PO臉書敘述此事,結果反被網友留言羞辱,因而到忠孝派出所對留言網友提告妨害名譽。隔天凌晨2、3點,周男酒後連打3通電話檢舉違規停車,見林姓警員和同事趕到現場,當場要求警員受理報案,表示他要再告其他網友,林姓警員見他酒醉,安撫他情緒後,請周妻帶他回家休息。但周男回家之後,覺得林姓警員沒有舉發所有違停車輛,凌晨4點又打市民專線1999檢舉違停,再打電話到忠孝派出所檢舉。林員見狀回撥,質問周男幹嘛一直打電話到派出ꤊ牷A接著和另名女警前往處理,出發前還撂話「要把他銬回來」。
想不到林姓警員到場後「說到做到」,直接壓制周男且上銬,將他押回派出所,後因周男身體不適,才請救護車送周男到醫院治療,隨後要同事送周男回家。事後林姓警員怒氣未消,當晚8點多帶同事到周男住處找人未果,要社區保全打電話給周妻,轉告夫妻倆下班後到派出所。當天深夜周男夫妻前往派出所,林姓警員竟將周男檢舉違停的幾張報案單丟向周男,怒嗆「妨害公務、妨害名譽,我全部都有錄音」、「20萬元,否則我現在辦你,明天法院見」。周男稱沒錢,林姓警員反嗆「想鬧就可以鬧喔?沒錢還敢鬧」、「爽完就沒事囉?那找警察幹嘛?」「你現在沒錢,我送꜊A去關,你會更沒錢」、「我送法院,你不但要給我,刑事還要陪國家錢,還會有刑事的前科,現在你只要賠一點」,要求周男付他20萬元,否則就要將他法辦。
雙方討價還價後,林姓警員同意降價為5萬元,且分2個月支付2萬、3萬元,隔月周男沒依約匯款,林姓警員還打電話催討,見周男苦苦哀求真的沒錢,才同意再降價為2萬元,並要他儘快付清。周男被迫匯款2萬元後,向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檢舉,才揭發林姓警員惡行。去年8月檢調發動搜索約談,林姓警員應訊時還自認沒有違法,辯稱當時周男喝醉酒「盧洨洨」,他才想藉此教訓一下對方。直到檢察官當庭曉喻林姓警員,指他藉周男酒醉多次報案作為由,就是藉端,而利用警察身分與權力恫嚇將人法辦,就是藉勢,行為完全符合《貪污治罪條例》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的要件,ꐊ~驚覺犯法,表示相當後悔。
檢方雖依《刑法》剝奪他人行動自由、《貪污治罪條例》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等罪將林姓警員起訴,但認為他「其實沒那麼壞」,只是法治觀念薄弱,且犯行情節輕微、犯罪所得低於5萬元,因此請法官減刑輕判並宣告緩刑。(游仁汶/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