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便簽我有上網查了一下,
有查到以下的答案:
便簽:用便條紙置於來文上,上角訂妥並加蓋職名章後連同本文一起送核。
便簽範例:如教育部來函以「便簽」簽辦如下:
教育部○○○年○○月○○日函示「○ ○」本案擬陳閱後依部函規定辦理。
不過還是有些搞不清楚,想釐清一下
1.「便」簽不等於便條紙,但寫在便條紙上核章也是便簽的一種?下對上能用這種方式?
2.「簽」是下對上的公文系統,長官對屬官下達的不會是簽?例如用個便條紙寫意見並核章
退回公文。
3.長官用個便條紙寫意見跟口頭告知好像意思差不多,可若在上面核章的話是否就是公文系
統的一種 ?
4.承上,那屬官要回覆該如何回覆 ?(尤其跨機關的,上級機關的長官回覆下級機關承辦
)口頭報告?再上一次簽?不會是在旁邊貼個便條紙寫意見吧
5.收到公文時直接在該公文下面寫擬辦:「圈圈叉叉,陳閲後文存」這也是便簽的一種?
6.筆硯當中也有便簽的範本,便簽的形式是如何?不用主旨說明?
在下小弟弟我不才,一個便簽搞的我好亂,
任職有段時間了但對公文程序還不熟悉,
周遭也是些菜鳥跟隨便習慣的老鳥,
沒人可解惑,望前輩們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