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主計
先說結果:絕對不正確
會計內審不包含這種審查,不然主驗幹什麼用,會計來當主驗就好了
如果是我我的解決辦法:
1.打電話給主計總處經費報支服務專線詢問
2.叫你家會計自己打去問
如果你相信自己的判斷
也可以跳過1,直接2
題外話
主計總處推動簡化核銷程序立意甚好,
但是對於習慣只蓋章的機關文化,以及採購及驗收相關文件保存地點不明的機關來說
非常難執行
依法內審看的是程序(講白一點,該附的文件有沒有附,該蓋的章有沒有蓋)不是實質內容
但是因為文化慣例都會把很多有的沒的相關文件給會計
所以久而久之竟然演變成另一種形式的驗收(然後就看到一堆荒謬的錯誤)
每個機關給予會計的期待不同
舉例說,若出事上頭一定會檢討到會計是否有盡到內審責任
(但是他們知道會計的責任是什麼嗎?)
(喔當然有人會說反正出事沒有會計的事,但檢討跟出事是兩回事)
要改變不是一朝一夕,還需要上面制定標準的SOP跟推動
路還很長很遠
※ 引述《northd (腦殘人)》之銘言:
: 幫友人代PO
: 我是在地方政府某資訊單位服務
: 科內近日有件資訊設備年度維護的季驗收,該勞務契約規範廠商要提供設備的弱點掃描
: 廠商依約提供,但外國軟體掃描結果內容為英文內容
: 但會計單位卻要求必須將其翻譯成中文,不然他們看不懂無法審查
: 請教工程會,工程會表示契約只要沒要求要提供中文,那廠商提供英文即符合契約
: 協調許久未果,吵到最後,會計拿出「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
: 其中第十九條:非本國文支出憑證,應由經手人擇要譯註本國文。
: 要求承辦人員得翻譯成中文他們才願意蓋章
: 但本科表示依該要點第二條:
: 本要點所稱支出憑證,指為證明支付事實所取得之收據、統一發票或相關書據。
: 這驗收附加文件,理應不屬於該要點所稱之支付憑證
: 但會計人員反而主張依據會計法第52條:
: 原始憑證為左列各種:一~十五款恕刪
: 「前項各種憑證之附屬書類,視為各該憑證之一部。」
: 所以全部的附加文件都得翻譯
: 其實,談到這田地,心真的很累,但會計不蓋章又不行
: 所以想請教各位先進,有遇過類似的情形嗎?
: 會計人員的主張是正確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