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最新消息有條文對照表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1&s=43459
https://www.nownews.com/news/5389660
中央社-2021-09-23 20:17:21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23日電)考試院今天通過公務員服務法、保障法修正草案,明訂每
考試院表示,為因應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公務員服務法並未就業務性質特殊機關實施?
為強化公務人員服公職權及健康權保障,考試院會今天通過修正公務員服務法第11條、第25
考試院說,公務員服務法修正草案明訂,公務員每天辦公時數8小時、每週辦公總時數40小?
草案明訂,如為搶救重大災害、緊急處理或重大突發事件、辦理重大專案業務,或辦理季節
草案也明訂,各機關應保障因業務特性或工作性質特殊而須實施輪班輪休人員的健康,輪班
另外,公務人員保障法修正草案部分,修正加班定義,明定「經指派於法定辦公時數以外執
為保障公務人員健康權,草案增訂補休假期限上限,並在遷調後得續行補休。如果公務人員因逾補休期限、離職或亡故,導致無法補休假時,也有加班補償結算機制,應計發加班費或獎勵。
考試院說,政府及公務員基於公共利益及為民服務責任,須即時回應社會民眾需求,並因應特殊環境或緊急狀況採取積極措施,與民間企業的業務性質不同,因此在權衡業務需要及公務員健康權取捨下,草案所訂相關延長辦公時數等規定,無法完全比照勞動基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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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看一下勞基法這個號稱勞動條件最低標準的規定
每日8h 每週40h 每日正常+加班12h,輪班間隔11h都相符
加班工時每月46h,經工會同意可以54h,但三月總加班時數上限還是在138h(46x3)
反觀公務員直接大方送加到每月60h,這麼好的福利憑什麼只有公務員享有
而且這個加班時數上限還授權各府院自行依需求訂定更上限,放到勞基法的翻譯就是雇主得自行決定勞工每月延長工時上限,且不需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
看看那些適用勞基法的國營事業,在勞基法修正施行第一天立刻由勞動部及事業主管機構公告排除輪班間隔 七休一 加班時數上限,這個修法“保障”大概也是畫大餅看得到吃不到。
來,以下開放酸民不爽不要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