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有一個關於公務人員權利救濟問題想請問。
狀況說明:
本身是特考特用之公務人員,因職務、工作性質關係有支領專業增支加給。
現在服務的機關因為在行政科室有某項業務需要某樣專業技術人才,而目前該機關以其他
職務人員以借調形式執行該項業務。
而該項業務之現職人員近期面臨屆齡退休的問題,於是機關在尋找人員接任。
本機關在編制員額有電力工程職系的技士,但是迄今為止都未編列該項職務之預算員額。
備註:現職職務的專業增支加給為4500元、如果轉調其他行政科室的話變為3000元。
問題:
1.如果機關以業務需要的理由強制性轉調行政科室,而專業增支加給短少1500元話,是屬
於管理措施還是行政處分?
2.公務人員調任保障的範疇包含官職等與不得違反職系任用限制,請問有包含「專業增支
加給」的部份嗎?
3.救濟方式是依照復審還是申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