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處理消費者爭議算是公務中屎缺中的屎缺吧

作者: skyoun (skyoun)   2023-06-16 10:04:54
※ 引述《cidexin (猩宿老詹愛碰風)》之銘言:
: 轉某電商的話:
: 雖然你支持我們很久 你是我們健身房六年的會員
: 但我要退你錢你又有要求 要把贈送的會籍也退
: 我的健身房是全台灣所有健身房裡面退錢最阿莎力的一間
: 你說臉部辨識會有個資的問題要退會籍
某些健身房,「會籍」的契約內容是每個月扣錢、取消會籍要手續費
契約是雙方合意簽訂的,
除了法律、已公告的「契約不得記載事項」之外,照契約走.....
(契約沒寫,就另說了)
扯到「臉部辨識的個資問題」應屬多餘 (當初消費者也同意了)
請消費者發個存證信函聲明,或是找律師處理 (律師應該會微笑),出事了照個資法辦理
: 這我沒辦法接受 這是原則問題
: 未來如果各位還有問題 麻煩去找消保官
: 如果你有意見就去找消保官 消保官說退我就退
消保官是介於「消費者、商家」的中間腳色,不是「只保護消費者,不管商家」的人
: 直接講白了某電商這段話完全可以說台灣業者不要臉作風
: 某電商很明顯知道他違反法規,但他又不承認,要消保官一件一件開協調會說明
所以,哪個電商,違反了哪個法規?
既然某電商已經違反法規了,還不能寫出來嗎?
: 才退,這種惡劣手法可以大量減少消費者辦理退款的申請(因為怕麻煩)。
: 反正就是抓住台灣行政機關很怕罰業者的投機心態(因為程序極度繁雜),反過來利用
: 公務員的一種惡劣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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