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鐵路管理局今天宣布新規定,訂票未取票超過一定次數,停權期從3個月
延長至6個月。
台鐵說,目前旅客半年內訂票達5次未取票,將停止訂票3個月,為加速車票
流通,降低假性需求,將縮短計算期,延長停止訂票期限。
台鐵下週將公告訂票新規定,只要3個月內有3次訂票但未取票,就停權6個月
或更久,讓有需要搭車的民眾更容易購票。
台鐵預定下週公告新規定,同時密切注意各級對號列車售票情形,做為尖峰
時段調整配座或加掛車廂的參考。
來源:
2014/08/09 中央社 記者汪淑芬
http://www.cna.com.tw/news/ahel/201408090193-1.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