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dami (odami)》之銘言:
: 翻了一下鐵路運送規則
: 見解不同來討論看看.
: 第12條
: 鐵路機構應於車票以文字、電磁或光學等方式記載票種、起訖區間、有效期間、
: 列車或車廂種類、票價、票號及發售日期;指定車次之車票,並應記載列車車次、
: 開車時間、到站時間及座位資訊。
: 鐵路機構因特殊運輸目的開立之車票,無法依前項規定記載者,
: 由鐵路機構另定記載事項,報請交通部核定後實施。
: 所以電子票證算特殊運輸目的的嗎? 可是不符合車票的定義,
算車票
: 條文中的另訂記載事項是以多卡通電子票證乘車營運規定為主喔?
: 可是電子票證乘車營運規定沒說悠遊卡是車票,只有票價計算方式.
名稱都提示你是電子票了
還要凹營運規定沒說是車票
有事嗎..........
: 第13條
: 旅客應持用車票並依車票記載事項乘車。但旅客由未提供售票服務之車站乘
: 車或經鐵路機構同意乘車者,不在此限。
: 前項但書情形,依鐵路機構規定須補票者,旅客應於上車後向列車查票人員補票。
: 電子票證上面沒有車票該有的的記載事項所以要怎麼算?
: 無票乘車?? 還是算鐵路機構同意乘車但是無車票?
: 不過有說依照規定要補票喔
我拿悠遊卡有沒有過閘門?有?
閘門有沒有擋我?
沒有
這樣子不算同意?那設閘門幹嘛?
碰到悠遊卡都逼逼逼逼逼表示是無票乘車就好啦
用悠遊卡依規定須補票?
請列示台鐵多卡通電子票證乘車營運規定中何處要求現金補票
: 第18條
: 旅客未經鐵路機構同意,無票或持用失效車票乘車者,應補收票價或票價差額,
: 無正當理由者,並得加收已乘區間票價或票價差額之百分之五十。
: 無法認定起程站者,按列車始發站計收;列車、車廂種類不明者,
: 按最高等級之列車或車廂種類計收票價。
: 前項所稱持用失效車票,係指旅客越站、未依車票記載之列車或車廂種類、
: 持用不符身分車票或逾有效期間之車票乘車。
: 鐵路機構得規定車票經查驗後旅客於站、車之合理停留時限,
: 旅客逾其時限而無正當理由者,鐵路機構得按最高等級之列車或車廂種類
: 補收合理乘車區間之票價。
: 前項旅客於站、車之合理停留時間及逾時補收票價之計算方式,
: 鐵路機構應納入旅客運送契約規定。
: 電子票證沒定義說是車票那就是用無票來看的話...
: 被查票的區間要求補自強號票價似乎是依法有據?
: 因為電子票證上面沒有記載車次,列車車廂種類,乘車區間,還有持有人身分.
: 但是至少有進站的紀錄.
: 不過剛好進站沒刷到或是發生錯誤沒注意到,
: 拿不出進站證明,看起來就得補起始站的票價了...
台鐵多卡通電子票證乘車營運規定:
四、 適用車種
持用電子票證票卡於本局電子票證適用範圍內乘車,除觀光列車、團體列車、太魯閣列
車、普悠瑪列車及其他本局指定列車(具專屬性及不發售無座票之列車)之外,不限搭乘
車種,如搭乘對號列車不另行劃座。
台鐵自己的規定,不限搭乘車種
故不適用於"持用不符身分車票或逾有效期間之車票乘車"之規定
: 第6條
: 鐵路機構得於運送契約成立時,計收客運票價、貨運運費及雜費。
: 但經鐵路機構同意延後計收者,不在此限。
: 前項費用,於運送契約成立時尚未確定者,得先按概數計收。
: 電子票證是出站扣款,所以算是同意延後收計,且運送契約算成立的
: 但也沒說可以當車票.
: 所以個人的見解是
: 拿悠遊卡去搭火車,只是有進站紀錄,但是不算是車票.有運送契約在.
: 大概是老了記憶有問題,悠遊卡剛上線刷台鐵的時候
: 好像就有媒體說這算無票乘車??
再重申一次
台鐵的台鐵多卡通電子票證乘車營運規定
開宗明義就跟你說他規範的是"電子票"(車票)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