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恕刪
成立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確實是一個值得思考與討論的議題,以下從幾個方面來討論,
1. 從業務範圍來看,依據立法院的資料,似乎有意朝整合為陸、海、空之專責事故調查
機構,並同時擬定國家運輸事故調查法來整合現有的飛航事故調查法,以目前台灣的軌道
業而言,捷運、輕軌、高鐵、台鐵(森鐵?糖鐵?) 似乎有必要藉這個機會一起納入這個委
員會之管轄。
2. 從執行層面來看,美國的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NTSB)除了調查事故外,也同時發布安
全建議,並設有培訓學院。日本的運輸安全委員會則是單純進行事故之調查,澳洲的交通
安全局(ATSB)也是單純進行事故之調查。上述機構共同的特徵都是獨立於營運單位,直接
隸屬於政府的獨立機關,依據立法院的研究報告,也是建議就法制上訂定相關的組織法,
以利獨立行使職權。
3. 從功能性的角度來看,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是否只針對事故做調查? 或者可以仿效
NTSB發布安全建議,抑或更進一步的認證營運單位之維修保養與營運操作有無依現有手冊
之規定,都有討論空間。這也是這個委員會成立的價值所在。
上述簡單的個人想法,思慮不周之處,仍有待先進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