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黃姓男子明知自己未滿65歲,卻拿悠遊優待卡搭自強號,被汪姓
列車長查獲,竟動粗搶回卡片,過程中手指劃傷列車長左臂,汪姓列車長憤而控告黃姓乘
客詐欺、傷害、妨害自由,新竹地檢署最後認定黃男行為不構成妨害自由,且非故意傷害
,僅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至於詐欺部分則因危害輕微不起訴結案。
檢警調查,黃男明知自己尚未年滿65歲,不具老人及身心障礙身分,不得使用悠遊優待卡
,竟為貪圖全票與半票間價差,於去年9月持悠遊優待卡從新竹火車站刷卡入站後,搭乘
自強號要到中壢,單趟票價原本為89元,如此即詐得減免給付全額票款不法利益約44元。
黃男不滿自強號汪姓列車長查票時,扣押他的悠遊優待卡,在列車開進湖口火車站時,竟
用力搶回卡片,導致雙方肢體接觸,黃男手指因此劃傷汪姓列車長左臂,造成左前臂擦傷
。汪男於是向鐵路警察局控告黃姓乘客詐欺、傷害與妨害自由等罪嫌。
檢方調查,汪姓列車長說「黃男第一次抓傷我,沒有搶回他的優待悠遊卡,第二次用左手
奪回我正在查驗的優待悠遊卡」等語,可見黃男當時要阻止列車長取走其悠遊卡,時間甚
為短暫,加上雙方素不相識,應無故意傷害列車長的動機,因此不成立傷害與妨害自由罪
嫌。
此外,檢方認為黃男雖觸犯詐欺得利罪嫌,卻是屬於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輕微案件,考量黃
男並無犯罪前科,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屬良好,其詐欺行為雖不可取,然所生危害尚屬
輕微,且已完成補票程序,檢方認為此部分以不起訴處分為適當。因此最終僅依過失傷害
罪嫌起訴黃姓乘客。
新聞來源:https://m.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774401
作者:
mackywei (唔嗯...)
2019-04-30 09:13:00這人沒有敬老身障身分,卡哪來的?然後這樣不起訴。該把那張悠遊卡的近期進出紀錄都調出來確認,這次44元很小,但就這一次? 是說這還算合理懷疑吧。
作者:
busgoer (巴士狗兒)
2019-04-30 09:18:00這年頭家中要有超過65歲的人不難
作者:
ludoren (地圖游擊手)
2019-04-30 10:22:00文末寫已完成補票程序,是否影響起訴原因?萬一有人硬不補票呢?
作者:
NCC1305 (火車男)
2019-04-30 10:33:00這優待卡是黃卡,售卡機可直接買到
作者:
nairod (oo)
2019-04-30 10:48:00人格只值44元 科科
作者:
luther0583 (((((((((((()))))))))))))
2019-04-30 12:10:00列車長有權利扣押卡片?
作者:
rerun (禮讓)
2019-04-30 12:54:00應將卡片刷出所有使用紀錄,查確此卡究竟偷渡使用了多少
作者:
misson (綠色九層)
2019-04-30 13:46:00不知道合鐵民事求償多少?
作者:
tr291161 (垃圾隨車機務)
2019-04-30 13:50:00過失傷害耶附民不知道可以賺多少?我怎就都遇不到這種好康…==?
作者:
omkizo (陳武愛帶你笑掌)
2019-04-30 15:29:00原來檢察也微罪不舉啊
作者:
tr291161 (垃圾隨車機務)
2019-04-30 18:17:00樓上,那個應叫做職權不起訴(偷喝養樂多那件也是
作者:
TPDC (Anxuan)
2019-04-30 18:34:00作者:
tr291161 (垃圾隨車機務)
2019-05-01 13:15:00樓上,職權不起訴是基於微罪不舉(實務上是要認罪);不起訴處分罪證不足(基於無罪推定原則
作者:
TPDC (Anxuan)
2019-05-02 20:5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