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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懲處春節曠職 法院:勞動部裁決程序違法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鐵產業工會337名員工,前年1月在農曆春節集體「依法休假
」,事後被台鐵以曠職懲處,工會向勞動部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但裁決委員會前
年7月決定駁回申請;工會不服,打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認定,有3位裁決委員
未出席「當事人陳述、詢問會議」,卻參與做成駁回的決定,程序不合法,扣除此3人,
實際做出決定的僅8人,未達共15名委員至少要出席2/3的10人規定,因此判決勞動部敗訴
,撤銷原決定,並應依本判決的法律見解做出決定。
2017年春節連續假期從1月27日除夕到30日大年初三,台鐵於2016年底排定班表,工會認
為排班制度不合理,在1月1日的會員代表大會決議,春節國定假日要依法休假,23日工會
再通知台鐵,指有這337人不同意國定假日出勤;事後,台鐵考成委員會決議懲處331人,
235人記大過、6人記2小過、90人記1小過。工會向勞動部申請勞資爭議裁決。
裁決委員會於2017年7月14日做出裁決,認為勞基法規定國定假日是否出勤,應由勞資雙
方協商,不論加班或對調休假,應該徵得個人同意,不能以工會決議來代表個人;裁決委
員會也不同意台鐵產工主張春節集體休假為合法的工會活動,勞工直到除夕前4天才通知
台鐵,違反誠信與權利濫用禁止原則,因此裁決駁回工會申請。
工會不服勞動部的決定,打行政訴訟,要求「勞動部」撤銷此決定,並要求「台鐵局」撤
銷曠職紀錄,且不得以此來對員工做出記過、扣薪、扣考積等不利待遇,並請法院確認台
鐵要求員工停休、應依春節疏運班表出勤、違者一律記曠職、若因故不能出勤應先完成請
假程序等函文命令,是不當的勞動行為。
北高行審理後,今日的判決只針對勞動部裁決委員會的決定,認為決定的程序違誤法令,
將其裁決撤銷,要求裁決委員會履行正當法律程序,另為適法處理;至於工會對於台鐵局
的其他請求,合議庭強調「尚未逕行准許,待裁決委員會做出符合程序的決定後,再就實
質爭執另做適法決定」,因此,今天除了撤銷勞動部裁決會的決定,對於工會對台鐵局的
其餘請求,則是全數駁回。
判決指出,裁決委員會在作成決定之前,應給當事人有言詞陳述意見的機會,這是法定的
必要程序,未出席陳述詢問會議的委員,不可參與做成決定,否則言詞陳述、辯論程序就
會流於形式、空洞化。
法官調查,本案有3位裁決委員未出席陳述詢問會議,這3人卻參與做出最後的裁決,違反
正當程序;裁決委員共15位,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裁決委員會應有2/3以上的10位委
員出席,做成決定當天有11人出席,扣除這3人,只有8位屬合法出席,未達2/3出席門檻
,於法不合。
(自由時報 2019-08-15)
作者:
marathons ( 豆娘 囊鼠 蜂鳥 )
2019-08-16 01:45:0019:54到21:25大量轉貼33篇新聞洗文章魔人.
馬拉松再度出現不過這篇新聞我覺得出現時機與位置都恰到好處
正當法律程序對某些公務員好像還是很陌生也難怪勞動部每每被稱為資動部,有在為勞工著想嗎
作者:
my1938 (不知道該說什麼)
2019-08-16 10:03:00不過法院也只是評斷裁決程序不當而已,對於春節合法休假依舊沒有給出適法與否的答案
基於先程序後實體的原則,如果程序本身就有問題 原則上暫時不會在判決內對實體事項下判斷
作者: ULoR 2019-08-16 11:57:00
有無__噓一定要推回來, 不爽可以不要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