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王定傳
3.完整新聞標題: 你是我心中的林志玲!台鐵段長性騷擾女部屬判刑4月
4.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劉姓段長,去年間要求女下司小蘭(化 名)一起「抄水表」,不斷出言挑逗,甚至還說小蘭:「是我心中的林志玲」最後竟趁小 蘭不注意時,把手伸進她的牛仔褲後褲縫觸摸臀
本案發生於去年5月4日中午12時許,小蘭回憶,劉男是她的最高直屬長官,當天他要找人 抄水表,她才會陪同劉男前往板橋車站,過程中,劉男不斷偏離工作內容,還說:「你是 我心目中的林志玲」,且提及「你就像一塊豆腐
小蘭回憶,2人最後坐在月台椅子上時,劉男突然觸碰她的大腿,還把手伸進牛仔褲內抓
臀,她嚇到站起來,隨即搭車回去,「我需要這份工作,所以我不敢說,也沒有任何動作 ,但我很想要離職」;事後決定向台鐵提出申訴。
劉男否認犯行,辯稱發現小蘭服裝不整,出於好意提醒,後來只是協助小蘭把衣擺拉起, 並未觸碰,甚至反控小蘭是想獲得較輕鬆的工作,才故意構陷。
法官審理認為,小蘭具結指證,擔保所言真實,實無甘冒偽證罪,陷害虛構之理,何況2
人並無仇恨及嫌隙,事涉小蘭隱私,無誣指入罪之動機與必要;另外,勘驗監視器可確認 ,小蘭確實有突然站起,不斷把手放在後方、整理衣服,與小蘭所述相符,可見小蘭是因 觸碰、驚嚇站起來。
法官斥責劉男所為造成被害者心理恐慌、嫌惡及不安全感,實不可取,且否認犯行,迄今 仍未與與小蘭和解或獲得原諒,判刑4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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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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