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ild2012 (我做人坦蕩蕩)》之銘言:
: ※ 引述《aa1477888 (Mika)》之銘言:
: : 下面討論有點太長了 拉出來開一篇
: : 我們只討論「法官認定的事實」就好
: 1: 駕駛有沒有關掉ATP?有
: 2: 駕駛最後有沒有超速?有
: : 只看以上 責任全部在駕駛 判4年6個月
: : 但是 只看以上 我們忽略了什麼?
: 3: 車子出發前是不是就有問題?是
: 4: 司機是不是邊開車邊修車?是
: 5: ATP監視系統是不是失效?是
: : 若將以上這三點考量進來
: : 責任真的全都在駕駛身上嗎?
: 其實我覺得 問題好像在法官邏輯不完整
: 為什麼會發生1&2?
: 不就是因為345造成的嗎?
: 沒有345的因 那來12的果?
: 不然司機員的工作是什麼? 就開車阿!
: 是誰逼他擅離職守 去搞一些有的沒的?
: 防瞌睡鈕誰要去按? 要開車 要修車 要按按鈕 還要回報 根本超忙的吧
: 那些人沒有責任嗎? 或許還不到被關的地步
: 但至少要判幾個月 加緩刑吧
: 表示他們也有錯 但非主要責任者
: 這個判決 根本是讓後勤為所欲為 都不會怎樣了 這樣對嗎?
: 主管放行 未檢修完好的車輛行駛 沒有責任嗎?
: 調度 知道有問題的車子 卻還是要他硬是要開到站 沒錯嗎?
: 維修缺料 採購不到位 沒的修 誰的錯?
: 要採購維修料件 卻沒錢買 誰要負責?
: 是誰讓他們沒有時間休息 沒有時間調整 沒有料件修車的?
: 這麼多問題 就是系統性的問題 從上到下都有問題
: 卻只處罰一個最小的司機員???
: 是非對錯、因果關係通通都不見了!!!
: 這就是我們台灣的司法嗎?
: 還是我們的法官484就根本不敢批判政府的錯!?
我覺得奇怪 這種檢討 是在找危險因子 還是在找戰犯 還是在找樂子
試想 一台汽車冷氣故障 駕駛說天氣太熱影響情緒 他同時忙著調冷氣開窗戶 不慎撞死一
堆過馬路的小孩 所以應該順便起訴做汽車空調的師傅 因為看似有因果關係
覺得法官判得不對 行 那倒是告訴大家怎麼判才對 是哪裡判得不對 用設問法 就我看
來是自己也不知道哪不對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