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遠通亂給工作 高公局:僅16人轉置有缺失

作者: jago (家狗)   2014-07-04 10:34:46
自由時報 – 2014年7月4日 上午6:11 http://goo.gl/aFO7W6
〔自由時報記者黃立翔/台北報導〕交通部對遠通電收轉置末代收費員的績效考核昨「放榜
」,四百五十五名求轉職收費員,僅九十七人謀得新職,高公局卻認定遠通寄發的「任用通
知書」大部分有效,僅需再替十六人找工作。勞團及收費員自救會昨急往交通部抗議高公局
「圖利、放水」,不排除掀起更大抗爭。
高公局昨認定,九十七名在職者外,五十七人到職又離職,六十二人尚未報到,報到又離職
卅九人,都算遠通盡媒合責任,僅列舉「沒有在職證明文件」等小瑕疵。其餘兩百人參與面
談後未錄取或從未參加媒合、面談者,遠通上週寄出兩百份「任用通知書」。
高公局邀集四名專家(法官、律師、勞工學者、消費者團體負責人)成立檢核小組,以最低
要求「工作是否在同縣市」、「地點是否在卅公里內」進行檢核,僅十六人轉置被列「缺失
」。
另有通知書缺乏送達文件、不應附帶「不選擇即改領五個月補償金」、任用內容不明確等缺
失,將給兩週「缺失改善期」,七月十七日前未改善就算違約,但仍有二週至一個月的違約
改善期,仍未改善才會依合約日罰五十萬,可溯至十八日計算。
收費員自救會會長林碧煌質疑高公局「該給紅牌卻亮黃牌」,要求立即開罰。收費員未來不
排除堵馬總統陳情。遠通發言人陳世莉說,將另找職缺替十六人媒合,其餘缺失會評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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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工作轉置要求在同縣市+30公里以內...
一般人表示:不同縣市工作->通勤
太遠要離鄉背井的->找套房租
作者: hsieh1002 (絜)   2014-07-04 11:10:00
最低要求都這麼體貼了,那最高要求呢?
作者: Georgeliu (開始混日子)   2014-07-04 12:02:00
最高要求就是回去繼續當萬年約聘僱然後工作最好能跟收票一樣簡單
作者: bryant780113 (鍵盤鄉民)   2014-07-04 18:03:00
不知道薪水差多少 還有工作內容如何
作者: jackalch (Chairman)   2014-07-05 17:47:00
最好不要做 薪水自動每個月匯入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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