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板規推文/發文限制討論

作者: JJLi   2017-10-10 08:10:51
有點半故意,在下在追溯期一過就來回文了。(所以不會給刑的喔~ 放心。
其實是這樣的,這個規定是在2007年的時候製定且在2012年時修正。
當年的時空背景其實正是因為在推文的閒聊風氣極盛…
結果文章時常被拉的長長的,推文加修文結果最後長到難以閱讀
所以才會提出這個規定,單純想增加推文本身的技術性難度。
至於惡意推文的部份…則是由『人身攻擊』『戰文』兩個條款來限制。
2012年修正邦規的背景,則的確是感謝邦友(應該是canadmap)的建議…
雖然這個規定一直沒有很嚴格的執行(多數規定都是在檢舉之下複認才會成立)
不過還是在希望大家可以多多回文章才設立的板規,
所以做了這個修正,希望增加一些影響力這樣。
至於是否需要做修正
作者: Japan2001 (台湾新幹線)   2017-10-10 19:29:00
那改為板友或路友。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