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149條
(八)雙黃實線 設於路段中,用以分隔對向車道,並雙向禁止超車、跨越或迴轉。
畫上雙黃線一併禁止了超車、跨越、迴轉。
參考其他國家標線設置(有錯誤請指正)
美國:
黃虛線可超車,雙黃線不可超車(可左、迴轉),兩組雙黃線則完全禁止跨越。
日本:
白虛線可超車,白實線不建議跨越(但不違規),黃虛線不可跨越超車(可右、迴轉)但還
有一種粗的黃實線,不太了解差別,畫上槽化線則是禁止跨越轉彎。
相對於使用對向車道超車,迴轉產生的速差較小,可以想像在部分視野不足以超車的地方(
部分山區道路直線段),應該仍然可以安全轉彎。
有人知道台灣為什麼沒有將轉彎和超車分開管理嗎?
這裡可以分成兩種情況討論:
一、郊區道路迴轉、左轉至另一側的出入口或道路
二、市區跨越車道,像是由停車格或出入口到另一側
第一種目前通常會直接在雙黃線上開缺口,開放轉彎。
第二種則常常沒有配套措施,用路人多半還是會跨越。視野充足的前提下,在主線紅燈淨空
時跨越道路的風險不見得高於在下一個路口迴轉,尤其是汽車常常無法在單向兩線以下道路
一次完成迴轉,需要倒車或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