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奉邑制的轉變?

作者: Houei (金山好吃粥,伸!)   2018-03-02 04:18:37
不才在下認為,奉邑制也是會隨時代,而調整、轉變的
可從奴僕、私兵對於勞役上的用途,加以推測
首先討論勞役抵稅存在的可能性,其實例可見於
1.《江表傳》:"劉繇、笮融等故鄉部曲來降首者,一無所問;樂從軍者,一身行,
復除門戶;不樂者,勿彊也"
從軍者既已服勞役,後面免除的自然就是原本該繳的稅
2.《吳歷》:"擢(孫)高、(傅)嬰為牙門,其餘皆加賜金帛,殊其門戶"
《會稽典錄》:"(丁覽)為人精微絜淨,門無雜賔。孫權深貴待之,未及擢用,
會病卒,甚見痛惜,殊其門戶"
同本書另外又說了:
"(徐)陵卒,僮客土田或見侵奪,駱統為陵家訟之,求與丁覽、卜清等為比
,(孫)權許焉"
∵駱統死於228年 ∴徐陵必死於228年之前
估計徐陵雖然當到一郡之太守,但很可能沒擁啥私兵,至少使史料沒提及
其僮客就被私擁大宗部曲的人給奪走(總不可能用公家的名義搶部曲)
簡單講就是保障臣下的奴僕、田地,在他死後不會被別人侵占
→ 有奴僕被合法使喚 → 以勞役抵稅的可能性更高
再者226年10月之前,孫權並未因陸遜之勸而"寬賦息調"(陸遜傳),這意味著此刻...
1.很可能藉著駱統為徐陵出頭一事,而已經沒得搶別人的奴隸
只能把目標轉向其他人力資源,譬如私兵的擴充
有人會問,那為何不直接買奴隸就好,還得用搶的?
答案是,沒想到加重的賦稅,會超乎當初所預期,而減少奴僕/部曲的比例時
養私兵不是不用花錢,更沒可能自願轉為無償的奴僕
2.偏偏私兵要留著打仗用,平時訓練以外又加操繇役
→ 影響不知何時會爆發的戰前準備 → 政策上會針對已編制好的私兵,限制其用途
3.結果無法以更多徭役去抵沉重的賦稅,加上可能壓抑不住的,物質慾望的驅使
也許間接促成223年5月的晉宗、225年12月的彭綺、226年8月的韓綜
一逮到機會就叛逃,甚至〈孫資別傳〉還論及"鄱陽宗人前後數有舉義者"
4.那為何像朱桓、全琮這種部曲萬人等級的沒叛?前者"家無餘財"、後者為世族
而韓綜等人看似非世族...
於是〈駱統傳〉載明了,孫權開始禁止自行招募部曲:
"以占募在民間長惡敗俗,生離叛之心,急宜絕置,(孫)權與相反覆,終遂行之"
根據以上邏輯,對諸將"施德緩刑"(陸遜傳),以求補償,便顯得很合理
儘管228年石亭之戰前,又發生翟丹叛逃事件,但跟先前比較起來,情況似乎已有改善
至於怎麼處理部曲的問題:
1.原先奉邑制下,由口袋深度決定部曲數量的情況,變為有所限制
猜想後來應該是根據孫權對該武將的信任程度,來給予各別且特定的部曲數量
2.何況就算不北伐,總得也防衛敵人,則部曲又有必要性 → 部曲變成國家配給
其具體表現之一例為〈陸凱傳〉:
"(陸凱)子禕,初為黃門侍郎,出領部曲,拜偏將軍"
3,故之後才有對於"(呂)據部曲應受三萬緡、且"呂壹疑(呂)據實取"
佐證東吳將領的部曲,由國家出錢養的質疑
4.不管回流到民間的吳簡的調,是直接拿來招募百姓入伍,並撥給已成為部曲的人
抑或間接拿來先向民間購買物資 → 民間拿這些錢的一部份,上繳國庫
→ 國庫出錢養私人的部曲
感覺都不會跟上述的質疑產生矛盾..嗎
不曉得大家對此有何批評指教
作者: vonton   2018-03-02 09:28:00
韓綜是韓當的兒子,這身份應該不比本土士族差到哪
作者: alonzo701002 (宛如飛翔)   2018-03-02 16:40:00
韓當北方人,影響力沒那麼大
作者: boman (暴 民)   2018-03-02 20:17:00
我覺吳的部曲可以指國家授予的部隊,這部分非私兵,國家可收回。
作者: aaagun (A槍大叔)   2018-03-03 13:06:00
甘寧老師的錦帆賊在他死後直接轉給潘璋
作者: boman (暴 民)   2018-03-04 10:27:00
周瑜或魯肅的情況沒有差別,最多可能是自置的四縣長吏也計在內才稱士眾。
作者: aaagun (A槍大叔)   2018-03-07 00:59:00
這些姓孫養的不算私兵,因為吳國是孫家的這些不是姓孫的人養的才叫作私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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