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傳統史書記變不記常的特性,加上《後漢書》與《三國志》皆無專記
經濟與財政賦稅的食貨志,以往要研究三國時代的經濟史只能從史書截取隻言
片語,無法做更深入研究。
長沙走馬樓吳簡的出土完全改觀三國經濟史的研究,由於吳簡出土總數龐
大,十餘萬枚竹簡及木牘的行政記錄,讓我們有機會一窺孫吳當時實際運作的
行政、財政、人事和軍事系統。
本文擬簡單介紹孫吳的戶口制度和與其有關的力役制度,往往這是史書少
有記載,卻是一國軍事動員與各種財政的基礎,堪稱賦役之母。
而這是研究魏晉南北朝賦役制度變化至為重要的材料,吳國雖亡、其制不
亡,很多在三國競逐的過程中被對方學習,融合成一統天下的晉代賦稅制度樣
貌,並隨之在往後歷史中不斷重演各種力量的角力。
一、吏民簿的編輯
跟現在認知的戶籍不太相同,吳簡的吏民簿是非常規派役時以鄉為單位
上呈,如:
小武陵鄉謹列嘉禾四年吏民人名妻子年紀簿(壹‧10153)
廣成鄉謹列嘉禾六年吏民人名年紀口食為簿(貳‧1798)
中鄉謹列嘉禾五年所領吏民人名年紀為簿(柒‧575)
由於吳國隸屬於鄉的鄉官單位已經裁徹,所以此類以鄉為單位上呈的文書,
並非如漢代由鄉嗇夫統一製作,而是由縣廷派任隸屬的諸曹吏員下鄉監督(嘉禾
五年前稱勸農掾、嘉禾五年後稱典田掾),由各里里魁上交各里的戶民簿,由
鄉書史編撰上交。
https://i.imgur.com/YcBNop2.jpg
關於孫吳鄉政問題,詳細內容請參照徐暢〈走馬樓所見孫吳〝鄉勸農掾〞
的再研究〉
https://bit.ly/2WBfKva
由於是各里里魁送交鄉書史,如果上層沒要求鄉書史,通常只是將簡牘重
新編排送出,吏民簿不同里之間的格式未必統一,國家沒有詳細規範,只有規
定大約方向,不偏離太多即可,所以看到各里的寫法不一實屬正常。
二、吏民簿格式─以都鄉為例(總計簡)
都鄉即縣治所在,是全縣的行政中心,據吳簡內容,臨湘侯國的都鄉下轄
12個里分別是:
高遷里、常遷里、富貴里、變中里、夫秋里、宜陽里、進渚里、陽貴里、
春平里、浦里和吉陽里,另有一里名稱不詳。
走馬樓柒有一組吏民簿簡是連續排列沒有中斷,這大大便利於吏民簿格式
的復原,並且綜合之前的研究,已可把吏民簿的格式做完整復原。
這一組連續排列的簡牘從柒‧5889~柒‧5882,簡文如下:
定領見人三百七十六人 其一百九十六人男
一百八十人女 (柒‧5889)
其二戶私學(柒‧5888)
其一戶四六佃吏(柒‧5887)
其一戶新吏(柒‧5886)
其二戶郡吏(柒‧5885)
其十二尪羸窮老不任役(柒‧5884)
定領事役民卅二人(柒‧5883)
魁 潘 羊 主(柒‧5882)
https://i.imgur.com/LDXOn2q.jpg
簡牘編號與簡牘原始排列相反(因為剝揭的關係),從這幾枚連續簡,可知
古人是由上往下、由右向左書寫,左手推簡、右手寫簡的模式。
從其他簡的連續編排,可知少的是總結簡與死亡人數,加上此兩簡即是完
整的格式,一份完整的里吏民簿長這模樣:
集凡吉陽里魁潘羊領吏民五十戶,口食三百八十二人(柒‧5865)
其六人前後被病物故(柒‧5904)
定領見人三百七十六人 其一百九十六人男
一百八十人女 (柒‧5889)
其二戶私學(柒‧5888)
其一戶四六佃吏(柒‧5887)
其一戶新吏(柒‧5886)
其二戶郡吏(柒‧5885)
其十二戶尪羸窮老不任役(柒‧5884)
定領事役民卅二人(柒‧5883)
魁 潘 羊 主(柒‧5882)
可以一般化為:
https://i.imgur.com/dggXNSs.jpg
再舉一里為例:
集凡常遷里魁黃春領吏民五十戶,口食四百廿二人(柒‧5454)
其十四人前後被病物故(柒‧5453)
定領見人四百八人 其二百六十二人男
一百卌六人女 (柒‧5452)
其四戶郡縣吏(柒‧5451)
其一戶縣卒(柒‧5450)
其二戶私學帥客(柒‧5477)
其一戶劉口驛兵(柒‧5492)
其五戶尪羸窮老不任役(柒‧5491)
定領事役民卅七戶(柒‧5513)
魁 黃 春 主(柒‧5512)
總計簡的書寫方法:
口食總數=定領見人+被病物故
總戶數(常規50戶)=特殊民戶+不任役戶+定領事役民戶
特殊民戶即是私學帥客、郡縣吏、縣卒等職役,非屬於不任役跟事役民的
戶口,跟北朝軍戶、雜戶、百工戶似有傳承關係。
從郴州晉簡上計內容,西晉已有軍戶、雜戶跟百工戶的的雛形,如口八南
昌度支木工、口一千七百卌八采銀夫、口一鍛工在洛、口十七郡縣員卒、口七
被甲午詔書賜署王官子弟、口九十七南戍武吏、口一威遠士等。
由於目前不清楚魏蜀兩國的戶制,只能從吳簡看出吳國的戶制,從晉簡的
內容跟吳簡具有互通性,雖不知源流是吳或魏,但雙方在長久對恃也在互相學
習,可視為吳制的改良版,此點可替魏晉南北朝的戶制源流研究開啟一道新的
大門。
吳制與後代的不同之處是特殊民戶沒有單獨的戶籍,依然是編戶齊民,與
其他不任役或事役戶的地位高低、義務輕重沒有必然關係,但開始有身份性跟
世襲化的傾向。
特殊民戶無需再負擔一般徭役,因為他們的身份就是他們的服役內容。
特殊民戶現在研究分三大類
1.吏卒戶
即是州郡縣吏、州郡縣卒和新吏、私學、子弟等,要進入政府部門服役,
不過吏跟卒在政府部門的待遇差別頗大,不可同一而論。
2.軍戶體系
分成屯田體系或軍隊服役,如四六佃吏、佃帥、吏客屬於屯田體系;軍吏、
衛士、度卒、郵卒、驛兵屬於軍隊服役,另有一種叛走被抓回的官逆民,會被
送往屯田服役。
3.差役戶
從事政府指派的特定工作,如府縣樵炭民、養官牛、州領船師。
不任役的民戶無須負擔徭役,但依然要納糧,例:
入嘉禾三年尪羸民限米□□斛(參‧1916)
入四年尪羸民限米卅□斛(參‧2042)
至於領事役民才是負擔孫吳一般徭役的對象。
二、吏民簿格式─以都鄉為例(里民簡)
總計簡是吏民簿最後面的內容,之前會先寫各里里民的戶口狀況,根據不
同的里魁,寫法會略有不同(比如有筭無筭、有訾無訾),記錄的方式會照戶主
或前一位成員的親屬關係依序排列。
由於出土埋藏狀況不佳和環境變遷造成的凌亂,大多難以完整復原整個家
庭記錄,不過有些簡完整排列,成為理解孫吳戶口制度的重要關鍵,尤其排列
順序與法律順位有關。
戶人不一定是家長,有些其父甚至祖父尚在,戶人代表的是國家賦役實際
承擔者,如果其父或祖父已不堪賦役(通常是年齡或身體因素),戶人就會向子
孫輩轉移,戶人是國家權力作用於家庭的體現。
先從容易理解的開始,一個簡單的六口之家:
進渚里戶人公乘張顏,年六十一(柒‧6011)
妻當,年卌四,筭一(柒‧6010)
子男春,年十六,筭一(柒‧6009)
春女弟姑,年十三(柒‧6008)
姑男弟,年十二(柒‧6007)
女弟免,年五歲(柒‧6006)
‧右顏家口食六人 筭二 訾 五 十(柒‧6005)
https://i.imgur.com/ZVf88wL.jpg
家系圖的規則:
男性方形、女性圓形;
夫妻關係男左女右(有妾的家庭例外);
不同輩份由上而下依序分層,同層同輩;
同輩關係依各自家庭編排,左大右小,依年齡大小排列。
再來略為複雜,有從男姪(堂姪)的五口之家:
進渚里戶人公乘王大,年八十(柒‧6004)
妻思,年六十五(柒‧6003)
子女怒,年十三(柒‧6002)
怒男弟生,年八歲,聾右耳(柒‧6001)
從男姪蔥,年九歲(柒‧6000)
右大家口食五人 訾 五 十(柒‧5999)
此戶特別之處是戶人年齡很高(80歲),本應將戶人職責下移,但其子尚年幼(13歲)不足任役,所以戶人依然是他。
https://i.imgur.com/ZvAzdmD.jpg
兄弟未分家的十口之家:
夫秋里戶人公乘新吏吳該,年卌六,盲左目(柒‧5719)
該妻襄,年卅三 筭一(柒‧5718)
母妾,年九十二(柒‧5717)
該兄藥,年六十三(柒‧5716)
藥妻年菊,年卌 筭一(柒‧5715)
藥子男鹿,年十八(柒‧5714)
鹿妻具,年十五 筭一(柒‧5713)
鹿男弟赤,年七歲(柒‧5712)
赤男弟巡,年六歲 該子男甲,年四歲(柒‧5711)
右該家口食十人(柒‧5710)
其兄吳藥即是因年老不任役,所以戶人的義務(縣吏)轉由其弟承擔。
https://i.imgur.com/xxoeuCq.jpg
老爸有兩個女人,老爸死後未分家:
變中里戶人公乘張私,年廿四 筭一(柒‧5621)
私母為,年六十一(柒‧5620)
私妻悉,年廿一 筭一(柒‧5619)
私女弟汝,年九歲(柒‧5618)
私小母財,年卌二 筭一(柒‧5617)
財子女細,年七歲(柒‧5616)
細男弟他,年二歲(柒‧5615)
右私家口食七人 筭二 訾 五 十(柒‧5614)
https://i.imgur.com/zXHyyc5.jpg
以上是吳簡比較常見的家庭結構,其他沒有寫到的親屬還有很多,諸如
大兩輩:祖父、祖母
大一輩:大父、小父、伯父、叔父、季父、從父、叔母、姑、寡姑
同輩:寡嫂、寡姐、從姑、從兄、從兄婦、從女弟、寡女弟
小一輩:聟(婿)、兄男姪、外侄子、外甥
小兩輩:孫、族孫、外孫、外女孫、外姪孫
除妻子以外配偶:中妻、小妻、妾
母族:母父、舅父、舅妻、母女弟
妻族:外父、妻父、妻母、小妻母、妻兄、妻男弟、妻從男弟、妻女弟、
妾男弟、妾姪
無血緣關係的勞力提供者:戶下奴、戶下婢、衣食客、僮子
由於完整家庭簡少見,難以排出這些親屬在家庭裡的序列,況且里魁書寫
的隨意性,也為復原增添許多難度,不過大致能看出以傳統的長幼尊卑為基礎,
輔以國家賦役的需求排列。
三、由吏民簿推算臨湘侯國人口
可以看到孫吳一里是以50戶為建制,與東漢不同,東漢1里是100戶,〝里
魁掌一里百家〞(後漢書‧百官志注),孫吳的里制縮小一半,而由里的編制戶
口與口食人數的資訊,能略為推估臨湘侯國的戶口總數。
根據目前的吳簡研究,臨湘侯國下轄11個鄉分別是:
都鄉、東鄉、西鄉、南鄉、中鄉、廣成鄉、樂鄉、模鄉、平鄉、桑鄉和
小武陵鄉。
都鄉是行政中心也是經濟中心,因此里數跟戶口數最多,以12里每里50戶
計算,都鄉約有600戶,口食數就目前能查出的總計簡由高而低排列如下:
常遷里422人(柒‧5454)、高遷里386人(捌‧1686)、
吉陽里382人(柒‧5865)、春平里363人(捌‧463)、
變中里354人(柒‧5253)、夫秋里319人(柒‧5021)、
浦里288人(捌‧1392)、富貴里259人(柒‧5593)
另外還有一些無法判別歸屬的總計簡不列入,可以看到每里平均戶口,從
常遷里的8.44人到富貴里5.18人,總平均為6.93人,約為7人,可以推估都鄉總
口食約在4200左右。
都鄉目前尚未看到全鄉的總計簡,但其他鄉有,分別是:
廣成鄉316戶,2310人(壹‧4801、貳‧2529)
中鄉249戶,2071人(肆‧899)
小武陵鄉194戶,951人(壹‧4985)
樂鄉173戶,795人(壹‧8482)
另有一枚不知何鄉的總計簡,從同區域相關簡牘的判別,很有可能是南鄉。
255戶,1113人(壹‧9392)
平均戶口從中鄉的8.32人到不知何鄉的4.36人,總平均為6.1人,都鄉高於
平均接近1人,臨湘侯國的平均戶口約在6~7人之間。
除了都鄉明顯多於其他鄉外,一鄉編製4~5里應是臨湘侯國常態。
排除都鄉,如果一鄉平均4里,臨湘侯國有4*10+12=52里;如果一鄉平均5里,
臨湘侯國有5*10+12=62里。
以一鄉平均4里、平均戶口採6人計算
52*50=2600(戶)
2600*6=15600(人)
以一鄉平均5里、平均戶口採7人計算
62*50=3100(戶)
3100*7=21700(人)
《後漢書‧郡國志》記載東漢極盛期的長沙郡戶口為25萬5854戶、105萬
9372人,共有13個縣級單位,平均一縣19681戶、81490人,而臨湘是長沙郡
郡治與經濟中心,戶口一定高於平均不少。
兩相對比,可以看到經過戰亂後,人口散逸非常嚴重,除了因天災人禍死
亡或搬離,剩下能被孫吳政府掌握的很少,除避居深山老林之外,相當一部份
被豪強吸納,孫權不是毫無所知,他有他的辦法。
不在戶籍上面並不代表孫吳收不到稅,不過比較迂迴,要詳細在資料中考核。
後記
本文主要參考連先用〈吳簡所計臨湘〝都鄉吏民簿〞里計簡的初步復原與
研究〉,並參考不少吳簡研究的論文,權當〈孫吳賦役戰爭〉的補充資料,因
為我發現如果不先介紹孫吳如何編撰戶口資料,之後寫文應該很多人看不懂我
再寫啥。
畢竟三國離我們太遠,而戰時的制度變化很劇烈,孫權跟豪族環繞於此展
開的鬥爭,史書只寫結果,卻沒有開頭跟經過。
讀史者只能以道德解釋歷史現象,因為大時代的背景跟制度沒有記錄,而
這,才是雙方為何如此及最後為什麼會這樣的關鍵。
有興趣可以把呂壹案前後幾年孫權傳的記載跟相關人士,尤其是反應最大
的潘濬跟步騭,他們封地在那?長沙。
明明呂壹對付的大多是江東士族,為何他們兩人反應這麼大?很多學者提
出的解釋沒有真的打到點上,因為史書根本沒記載,而吳簡可以為我們提供鑰
匙。
長沙三侯,步騭是臨湘侯、潘濬是劉陽侯,另有一人是呂壹案的受害者,
他反而沒有前兩人激烈,此人為醴陵侯顧雍,為何前兩者對呂壹有巨大反應,
顧雍反而像個沒事人?
因為他們身份的不同。
長沙三侯只有顧雍是江東士族,家族根基不在荊州,另兩人荊州是他們生
根之處,孫權改革則先從荊州開始,畢竟江東士族經營揚州許久,不若荊州是
新占領之地。
孫權的改革,步、潘兩人不好明著反對,自然要找孫權的代理人下手,史
書輕輕一句話〝呂壹、秦博為中書,典校諸官府及州郡文書。〞代表多大的權
力,吳簡可以告訴我們。
他們如何〝漸作威福,遂造作榷酤障管之利〞,又是如何〝舉罪糾奸,纖
介必聞〞,孫權為何重用他們,他想要什麼,不從吳簡下手,不知背後涉及的
改革目標有那麼大。
而這一切跟賦役息息相關,史書只提供結論,吳簡可以為我們拼湊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