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被資遣後的薪資是怎麼計算的呢?
如果說是在當天(20號)就叫人走路,之後就不用來上班,說會發給10日預告工資,
但離資日又寫10日後的日期(剛好是當月的最後一天)
那麼公司還要付給的薪水是當月薪資加上遣散費?
因為是當天用一封信告知要馬上離開,而信中提到有預告工資10天
並且只做到當天交接完畢即可
而信中有提到的遣散費是(10日的預告工資)加上(勞基法的資遣費)
對於這方面不是很了解
想請問有沒有人知道
離資日是到當月月底,所以應該到拿到的確切金額是?
月薪+勞基法的資費?
月薪+勞基法的資費+10日預告工資?
請教是那一個呢?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