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份在一間台灣在大陸開的公司開始
工作
跟公司簽了五年的合約
沒有合約金只有續約金
在這期間內離職的話就要賠償任職期間所有所得的一半
也就是每個月去掉一半的薪資
目前在中國常駐有一年多了
因跟公司主管個性不合及父親在台灣生病
需要有人去照顧
所以確定請辭回台灣去照顧父親
在公司任職的期間內加班沒有加班費
及工作時間已超過勞基法的規定
我還必須配合輪大夜班 (簽合約時沒告知)
雖然輪夜班有津貼但我寧願上白班
我沒有其他選擇的餘地...
公司是有保勞健保所以適用於勞基法
目前跟公司溝通從原先違約金40萬降至20萬但這金額對我來說還是很高
原本我想各退一步我出5萬這樣
但對方好像不太能接受...
請問我該怎麼做?
希望大家能給我一點意見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