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我妹妹找的工作-寵物安親照顧保姆
此公司說:
月休6天 月薪25000
每日工作10小時 可休息1小時
有勞健保及勞退
但實際去上班,
10/22-10/31共10天,上班一樣每日10小時,但「休息只有30分鐘。」有正常休假2天,請假1天
等於應該領9天薪資,25000/30*9=7500再扣勞健保
勞保120健保295
但實際領卻是6720,跟老闆要明細後,竟說
「假日不給薪,只算1天1000給7000
扣除勞健保剩6585,勞健保還保最低等級20008的
然後說算錯給6720還多給135,要退給他」
我請妹妹問他勞健保
他說全公司都保最低
保高了 妹妹的自付額會變高負擔變重
但我請妹妹堅持要保到25000的額度
他才說會幫妹妹改
可是實際有沒有改
或是有沒有保
根本不知道?
而且10月的勞退也因為他保額度低
妹妹也少了勞退的差額
11月上班
因為妹妹自己一人照顧10隻狗,
一次只能帶一隻狗外出尿尿,
離開工作區域也沒其他人幫忙看其他9隻狗
回來後有一隻狗受傷,連續被罵2天說怎麼沒注意
跟老闆反應說人力不足
卻說是我妹沒有愛心 而且他最討厭別人說做不到這幾個字
還說最多本來就可以照顧20隻狗
然後罵我妹罵1小時罵到哭 妹妹眼睛紅腫出血
11/20請假因為妹妹眼睛超級紅 又腫 無法張開
他就說反正試用期不想做就不要來
所以11/21妹妹就沒去上班了
11月就只算上班11/1-11/19就好
中間只休息3天
但每2週只能休3天,
每2週上班14-3=11天=11*10=110小時
根本遠超過法定工時雙週84
但老闆一開始就說
「薪資25000全包 沒有加班費
雖然25000比法定月薪20008高」
但雙週工作110小時沒加班費
合理嗎?
然後因為是新人
老闆不放心給我妹開門
堅持要自己開門
也就是每天早上他幫忙去開門就走
但是我妹都準時早上7點或早上8點前就到
他自己都遲到幾分鐘才來開門
進去打卡都超過時間
因為他規定遲到1分鐘扣5元
所以我妹很緊張請他幫我簽名証明我妹沒遲到
他只簽2天
之後就說這個月有遲到都算他的
(可是現在離職不知道他會不會又扣錢?
這種扣法合理嗎?)
10月卡單沒拍到
已經被他收起來
只拍到10月薪資單及11月卡單
11/19下班卡沒拍到是因為下班他守在卡單旁
沒有機會拍照 但我妹確定有打卡
問他11月薪資
他說12/5才領
請問如果又不算休假日跟加班費
那我妹應該領嗎?還是不領去申訴?
還是先領再申訴?
要找誰申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