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畢業季提供一些基本的勞動知識

作者: laibin (我不是英雄)   2016-07-20 23:38:48
※ 引述《ivorysoap (ivorysoap)》之銘言:
: 標題: Re: [心得] 畢業季提供一些基本的勞動知識
: 時間: Wed Jul 20 23:08:29 2016
:
: ※ 引述《laibin (救贖)》之銘言:
: : 6.公司不能隨便扣你薪水!
: : 內政部七十五年九月二日怑台內勞字第四三二五六七號函
: : 勞工於工作中故意或過失損壞產品或其他物品,其觸犯刑章部分,
: : 雇主可訴請司法機關辦理;
: : 關於民事賠償部分可由雇主與勞工協商決定賠償金額及清償方式,
: : 如未能達成協議,其賠償非雇主單方面所能認定者,應循司法途徑解決,
: : 不得逕自扣發工資。
: 請問
: 遲到十分鐘扣幾百元,上班時坐著被發現扣幾百元,
: 下班忘記打卡扣幾百元,上班沒化妝扣幾百元
: 被人投訴不管對錯一律扣你幾百元這是合法的嗎?
第 22 條 第二款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針對你的問題的行政函
勞工上班遲到時間,1個月內累計逾30分鐘部分不給工資,是否違法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2年6月30日台(82)勞動二字第34335號函
查勞工工資如係依工作時間之長短計給者,則雇主對於勞工上班之
遲到時間,1個月內累計逾30分鐘之部分,因未提供勞務,故不發
給工資,而依其實際工作時間發給工資,尚不違反勞動基準法。
遲到只能扣缺勤部分薪資,但現在資方都是以約定成俗的概念來控制勞方,
變成私法>公法,雖然另有約定,但違反比例原則都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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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場上一堆月薪22K東扣西扣變成10K不到的例子多的是
: 為什麼老闆可以用這種手段控制員工而不是用減少或不給獎金
: 的方式避免員工違規?
:
這問題可以用這行政函來回答
關於員工全月出勤惟因作業疏忽被扣生產獎金以致工資
低於基本工資,是否違法疑義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2年11月16日(82)台勞動二字第62018號函
一、 依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
之,故事業單位發給勞工之各項獎金如屬該法第二條第三款
所稱之工資,其發放要件、發放標準及數額自可由勞雇雙方
協議定之,惟勞工於"正常工作時間"內所得之工資總額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二、 另查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如勞工因違約或侵權行為造成雇主損害,在責任歸屬、金額多寡等未確定前,
其賠償非雇主單方面所能認定而有爭議時,得請求當地主管機關協調處理或
循司法途徑解決,但不得逕自扣發工資。
簡言之,公司可以約定違規扣錢,但不得違反比例原則,且不得扣到低於基本工資,
也就是20008,就算公司放無薪假,每月最低也要給勞工2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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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evilCool (滅頂男孩)   2016-07-20 23:41:00
重點是一開始如果知道這公司是違法的就不要去是最好的
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2016-07-21 00:31:00
天下哪來那麼多一開始就知道...不然板上幹嘛一堆人要問某某公司進去之後好不好
作者: DevilCool (滅頂男孩)   2016-07-21 10:21:00
連合不合法都不知道,是要怎麼判斷公司好不好推文還真有趣,原po提供正確見解分享哪這麼多毛
作者: koyosky (深呼吸)   2016-07-21 12:30:00
為反而反
作者: ooxx2014 (我肚子餓)   2016-07-21 15:45:00
所以現在不就是在教大家怎麼分辨合不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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