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每週會有一天的早上店裡公休,但是公休時間可能會排員工訓練,
請老師來店裡上課
一個月大約三次(所以一個月可能只有一次是真的能用公休來休息)
結果對照了打卡紀錄與薪資單 這三次的員工訓練沒有算薪水 (但是我們有打卡)
我不確定員工訓練到底該不該算薪水
以前同事考上公務員,說公務員的進修課程都是用假日去上,
不能用上班時間請公假
所以員工訓練可能也是比照這個模式所以不支薪??
後來 公司某位同事有事所以員工訓練日請假
結果因為這個原因,當月全勤就沒了
我不懂為什麼員工訓練不算錢,卻會算入全勤???
不知道這方面的規定出現在哪個法條
求版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