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aul1021 (胡迪)》之銘言:
: 請問大家
: 如果一份工作
: 其實只做了半年
: 另外半年沒在工作
: 寫履歷表的時候
: 可以把工作經歷刻意拉長為一年嗎
: 這樣新公司會發現嗎
: 還是這樣其實沒關係
: 大家覺得呢
強烈建議不要,因為誠信問題將會是求職最大的一個污點
如果你之後想要應徵的是比較有規模、制度的中大型公司、甚至外商
在履歷查核那一關就非常有可能因為誠信問題直接出局(連面試機會都沒有)
而且通常當你真的應徵上,新公司也會請你繳交離職證明
離職證明上面時間都寫得清清楚楚,不要給自己挖"職涯墳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