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v390 (我討厭我喜歡妳)》之銘言:
: 簡單看一下你的文章,我覺得你滿糟糕der...
: 你知道在公司上班時間產出的東西
: 算是公司的嗎?(印象是這樣,明確名稱不知道)
: 在網路上很多人都說什麼離職把檔案刪掉,把電腦格式化
: 聽聽就好...
把非公司軟體刪除 跟把公司資料或公司軟體刪除不能相提並論
把自己灌的軟體刪除 比較像是整理工作環境....
但是用該軟體產出的資料 作品 在僱用關係下沒有另外約定
都屬於公司資產 不可任意損毀 所以只是刪除非公司軟體並不算損害公司資產
: 你可能會說你刪掉的東西是你自己找到的免費資源
: 而且是使用非上班時間找到的,不想給公司使用
: 這樣硬要掰也是掰得過去啦,只是這種東西就看要怎麼證明你真的是非上班時間找的
: 剛剛查一下法律
: 著作權法第十一條規定:「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
: 定以雇用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依前項規定,以受雇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歸
: 雇用人享有。但契約約定其著作財產權歸受雇人享有者,從其約定。前二項所稱受雇人,
: 包括公務員。」
: (看有沒有法律高手可以解答就是了,或許我認知是錯誤的)
你的認知是錯誤的 因為下載安裝軟體 這行為並不是著作
並不會因為下載了開放使用的軟體 該軟體就屬於公司
一般來說有制度的公司會主動管理公司所擁有的軟體
會尋求軟體商或代理商取得商用軟體授權 (使用臺數 方式 人數)
開放式軟體也可以藉由公司註冊使用者取得
甚至有些軟體是公司花錢委託外面訂製特別寫的
這些才是正式的公司軟體工具 不可任意移除或變更授權
至於自己安裝的軟體 其實在有制度的公司在你離職後
也會要求資管把電腦重灌 恢復成原狀
(也是怕有些不明軟體 如果續存造成法律問題 公司得負民事刑事責任...)
如果是你自己使用合法授權的軟體 在離職時解除該機的授權也是你的權力
(但你不能刪除該軟體的產出 另外移除需注意 不要把相連的資料 設定檔刪掉)
另外有些重要的資料 著作如果你要自己帶入公司
最好先跟公司簽授權書 確認內容 (你授權給公司)
不然真的很容易產生糾紛 (公司會認為這是你在公司創作的東西)
(只能說台灣勞資雙方對智慧財產權的認知平均爛到炸掉.....
出了台灣用原本的方式做事 在歐美超容易出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