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LARY版的各位大大我又來了
2016.10.13我有發文
標題是對付慣老闆非自願離職調解失業補助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來函了
判定是不給付
原因是最後離職的那個公司未參加就業保險
非屬保險有效期間發生之事故,不符請領規定
重點:
在調解時如果已經知道慣老闆沒有幫你保勞保
請在調解會議紀錄加上6個月失業給付的總金額(薪資的6成)
不然有非自願離職證明外加投保年資3年內有滿1年都沒用
勞保局是看最後一個單位
最後我在意的是在台中市政府勞工局調解當下
調解人跟會議紀錄都知道公司未幫我保勞健保
只求我們圓滿和解
卻沒有告知我拿不到失業給付
如果最後我真的想拿失業給付只能上法院(北市勞工局說法)
我應該會找黑龍哭么一下(台中市政府的專業能力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