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oho1129 (hoho1129)
2016-12-10 10:03:22借原標題請問
假設105/8/1報到的話,特休會是如何計算?
方案一
106/1/1 起按報到比例計算特休大約是2.9天
特休給2.9天
方案二
106/1/1 起按報到比例計算特休大約是2.9天
2月後滿半年有三天
特休總共5.9天
方案三
明年二月後滿半年3天
特休總共3天
請問新制上路後特休給的方式會是哪一種?
謝謝
作者:
medama ( )
2016-12-10 10:18:00依 公 司 規 定
作者:
sukisho (Arashi)
2016-12-10 10:20:00方案三吧方案二 公司很吃虧 應該不可能
作者: hsl770331 (十粒) 2016-12-10 10:21:00
依照法令應該是三
作者:
stardust (邁向另一個十年)
2016-12-10 10:27:00106/2/1開始有三天,接著106/8/1開始再給7*(5/12)=2.9天107/1/1開始有7*(7/12)+10*(5/12)=4.08+4.17=8.25天上面的8.25天-7=1.25天要等員工於8/1還在職才需給予。採年度計算,年資結算1/1,給107年度只給7天正常@@
方案三沒有違法嗎 3天只能在106/8/1前休完106/8/1~106/12/31 一天都沒有?
作者:
troygenius ((# ̄皿 ̄)╮☆(__ __|))
2016-12-10 12:08:00搞這麼複雜是想證明立法委員頭腦有多好嗎?全部改成到職日起按比例計算先給不就好了,聰明的人應該是簡化作業吧
作者:
roder (å°Šé‡ q( ̄︶ ̄)p 包容)
2016-12-10 12:18:00樓上 法律可沒有規定要按比例給...基本上這問題是要看你什麼時候離職來決定答案2月走, 滿半年所以給3天 / 8月走, 有7天都不走那就看公司給不給, 不給你也沒差 隔年走你還是有7天
作者:
troygenius ((# ̄皿 ̄)╮☆(__ __|))
2016-12-10 20:23:00我的意思就是立法明確直接了當,不要曖昧不清,才這麼多可能性
作者:
roder (å°Šé‡ q( ̄︶ ̄)p 包容)
2016-12-10 21:19:00法律永遠有模糊地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