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離職申請問題

作者: toy0236 (TaiwanSONE)   2017-01-06 00:34:02
我工作年資1年多,依勞基法規定要20天前預告,查詢相關資料,20天是有包含例假日跟年
假。
公司薪水發放是當月15號發當月薪水,因為想等年終領完才走,公司應該會在1/13入帳(
因15號遇到假日)想說1/13確認薪水/年終入帳就提出離職,想請問:依1/13提出起算20天
後為2/1,想說公司應該也不會想多付2月1天薪水,是否可以跟公司談好提前至1/31作為離
職日?是否會違反勞基法預告日的規定?
作者: roder (尊重 q( ̄︶ ̄)p 包容)   2017-01-06 00:47:00
他不給是他要跟你談
作者: toy0236 (TaiwanSONE)   2017-01-06 00:52:00
所以我應該要押2/1離職,看公司要不要跟我談嗎?
作者: Avriljamie (艾潔)   2017-01-06 12:31:00
記得預告日沒法律效益吧?要走還是可以走
作者: avip   2017-01-06 22:58:00
你要馬上走法律上沒有罰則,建議好聚好散
作者: nybeith (泥比噢伊)   2017-01-07 04:41:00
十天就可以了吧,哪時候走看你心情跟公司給你想反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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