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修法次數不多,而且幾乎只是改數字,差異不大
不過有時法院的判決會變,這會影響比較多
不過大部分人應該也不在乎就是了,沒特別標的都以15.16年回答
: 1. 那時曾聽過一個說法 "補習班不適用於勞基法"
: 請問在那時是真的嗎? 現在呢?
一直都適用,除非你是委任經理人(有掌權的啦)
不過看薪資不可能就是了
: 2. 加班費計算
: 以前規定: 雙週84小時,超過前兩小時1/3,再來2/3
: 月薪25000,除以240= 104元 (時薪)
: 星期一到五每天上班8小時,每個星期六 上班6.5小時,星期天放假
: 請問這樣要怎麼計算?
: 我算了好幾種,結果癥結點在: 我不知道從何時開始算加班費 *1.33?...
: 還有何時開始算2/3....
[(8*5)+6.5]*2-84=9 <=可算加班費的總時數
第一週的星期六前4小正常工時,後2.5小算加班
2.5小時的加班中前兩小加班費是*0.3 後0.5小*0.6
第二週的星期六全天算加班
前兩小*0.3 後4.5小*0.6
以上是正確狀況
至於你的狀況
兩週星期六都全天算加班,你說雙週84小時?
你又沒放到國假,管他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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