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我是去年到新醫院新單位工作
因為是特殊單位所以有津貼
(年資0~1年有3500)
但人資部和單位護理長沒告知我要進去後要填寫年資異動申請單才有津貼
我一直誤以為薪資已經包含特殊單位津貼
直到最近有一天………有新人來面試
新人問薪水如何算,阿長想說問我比較快(因為我也才剛進去不到三個月)
我就直接開我的薪資單給他們看
阿長才發現我的薪資怎麼少了特殊津貼
才幫我寫年資異動申請表
今天詢問人資部,他們表示依申請單的日期開始給予特殊津貼,無法補給我前兩個月漏給
的部分,表示一切由單位認定的年資為主,要我找護理長處理……
可是管薪水的不是人資嗎???
後來詢問阿長,他表示很抱歉,他當初和人資部溝通有誤,所以導致我少拿了幾個月的特
殊津貼,但年資無法追朔,所以即使他出面,醫院也是沒辦法補給我…
為什麼他們行政上得疏失,要我來承擔?
請問版上有人遇過類似事件嗎?
有想求助勞工局,但很怕和醫院關係打差,加上阿長其實人很nice,怕會影響到他,但又
不想摸摸鼻子就算了,因為幾個月的特殊單位津貼也不是筆小錢…
想求助一下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