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前公司,員工加老闆共10人,但只有3位是請來的員工,
其他都是老闆的親戚,ㄧ樣每天打卡上下班,但是!
1. 3位請來的員工均沒有勞健保。
2. 說好上下班時間為08:30-16:30,但常常因爲客戶的要求必須早到或晚走,
所以我們就必須要提早上班或延後下班,不過沒有加班費,也不補假。
甚至有時07:30上班到18:30才下班。而且提早上班公司門還沒開、
晚下班公司門早關了,公司管理的人員就會幫我們準時打卡!
也就是說不管你幾點上班、幾點下班,反正08:30、16:30都會幫你打卡!
而且老闆常常不留面子給員工,在客人面前飆罵員工髒話。
3.底薪21009、月休四天。
加上抽成,有時也才領25000。
4.工作內容繁雜 從清理 整理 維修 駕駛 介紹通通都要做。
目前3位外人都已經離職。
請問以上這樣有違反勞健保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