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前公司,員工加老闆共10人,但只有3位是請來的員工,
其他都是老闆的親戚,ㄧ樣每天打卡上下班,但是!
1. 3位請來的員工均沒有勞健保。
2. 說好上下班時間為08:30-16:30,但常常因爲客戶的要求必須早到或晚走,
所以我們就必須要提早上班或延後下班,不過沒有加班費,也不補假。
甚至有時07:30上班到18:30才下班。而且提早上班公司門還沒開、
晚下班公司門早關了,公司管理的人員就會幫我們準時打卡!
也就是說不管你幾點上班、幾點下班,反正08:30、16:30都會幫你打卡!
而且老闆常常不留面子給員工,在客人面前飆罵員工髒話。
3.底薪21009、月休四天。
加上抽成,有時也才領25000。
4.工作內容繁雜 從清理 整理 維修 駕駛 介紹通通都要做。
目前3位外人都已經離職。
請問以上這樣有違反勞健保嗎?
作者:
va2475 (淡心)
2017-03-24 10:19:00沒保就違法了,還不投訴
沒勞健保,超時沒加班費,偽造打卡資料,公然侮辱...你說的是哪一條
作者:
svd237 (ggsmida)
2017-03-24 10:45:00可以選具名或匿名 具名似乎會查比較快
作者:
psx (綜合水果汁武士G)
2017-03-24 10:49:00你是三位之一?
作者: leavefly (leavefly) 2017-03-24 10:55:00
代打卡有偽造文書的問題
認真回答:你說問問題,當然人家就以問問題的方式回覆啊?你說要檢舉,他就會辦理了…
作者: hidetseng (野生的肥宅) 2017-03-24 11:01:00
幹嘛匿名 直接檢舉加離職加調解這種垃圾公司不值得待
作者:
asiu (一定)
2017-03-24 11:03:00垃圾公司需要勞基法?
作者:
Weky (Never mind)
2017-03-24 11:04:00檢舉下不就知道勒 寄信問勞工局不會正面回你的
作者:
asiu (一定)
2017-03-24 11:04:00直接檢舉了阿 怕啥?
如果打算經由勞資調解或訴諸調解庭處置,來拿回應得的薪資補償,就得具名,而若單純只是要檢舉,可匿名,但公司可能會事先備有合乎規定的資料,除非檢舉時你們能提出證據,不然公司方面可能可以全身而退。
作者:
suyisan (該怎辦呢..?)
2017-03-24 13:49:00原PO離職了嗎?那就不要客氣啦 上面說的都能檢舉
作者:
Oo5566 (5566)
2017-03-24 13:57:00才三個人也要匿名?
你們公司才幾個人而已 老實說有沒有匿名不是很重要會猜會算有內鬼的 都大概猜的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