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失業給付認定

作者: lulumielu (roli)   2017-09-19 09:36:37
就法規上會說即將就業,就不能申請失業認定。
但在情理上,就業單位很不厚道,只好繼續投訴他們了。這是一種X的心情。
現在很多工作都是通知和報到隔了一兩個月,中間不就要喝西北風?
另外,很多外派沒勞保的,就不能申請就業獎勵金。
所以,不懂法,真的吃虧啊……
※ 引述《puorg (puorg)》之銘言:
: 已經領了第一次的失業幾付,上個月考上台電雇,今日去再認定跟就服小姐說這件事,她
: 說如果複試過有寄錄取通知就不能再領失業幾付,但是錄取到我去訓練所受訓還有2,3個
: 月,這段期間不就喝西北風嗎?,想請問版上高手,如果我收到通知不跟她說還是去跑認
: 定會有什麼問題嗎?我有一個疑問就是如果失業民眾假設找到工作但這offer是要3個月後
: 才生效這樣不能領嗎?照理說應該是用加保與否來判定有沒有找到工作才合理吧,如果我
: 不說有沒有收到錄取通知這樣有違法嗎?之後要判定有沒有效也是看保勞保日期才知道有
: 無找到工作不是嗎?那我可以主張我在保勞保前一個禮拜才知道錄取這樣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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