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排版請見諒)
各位大大好,我在診所上班,月休八天,診所營業時間是週一到週六,週日休息。另外的
四天休假是排在週一到週六之間,有時候會分兩個半天休假。
因為10月要打預防針,診所比較忙,所以有時候會要求週日外出加班,那目前想要問的是
週日的薪水怎麼算?
人事有打去勞工局問,我們適用4週變形工時,且是算月薪,週日的薪水已經包含在月薪
裡。因此週日的出勤,是以算時薪給我們。
問題:
1. 把例假日拆成兩個半天(每天都還是有上班)這樣算有給例假日嗎?
2. 請問週日的加班不算是休假日出勤需要雙倍薪資嗎?以及需要另外補休假給我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