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終於在這個月2號提了離職,離開這個老闆隨便尿尿、抽煙、木屑粉塵一堆、焊接光害
等等的公司~
本來是跟他們說做到十月底,
然後怕他們不給我走(會叫我待到有人來為止),
所以我那時候就跟他們說我已經找到工作,
我最晚做到十月底就要去新的地方了~
結果今天請特休去面試,
對方說希望可以配合他們結帳的時間,(我應徵財務部人員)
所以希望我可以23號過去,
我算了一下這樣有達到預告期20天,
但不曉得怎麼開口跟現在的老闆說比較好?
直接說對方希望我再更早去幫忙這樣嗎?
只是想再問問有沒有更好的說法~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