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到國內工廠去出差兩天,住在宿舍
宿舍環境很差,基本上就是一個睡覺的地方
也沒有像飯店有毛巾,水 這類的備品
於是我在員工福利社購買了一條浴巾和一條毛巾(一百多元)
並拿收據寫在什費那一欄請款
但是要請款時,總務負責人建議我應該自付不要請公款
由於他也不是用肯定的語氣(但是態度有些強硬),我想公司也並沒有明文規定可以或不可以請
我說出差有膳食雜費(而且我司並沒有出差費…)
之前國外出差就有申請了膳食費,但這次國內出差,負責的人就說這是私人物品
請問大家還是會照請款嗎?或是這真的不在可請公款範疇之中?
最近老闆緊盯出差的各項支出,不想因為小錢被盯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