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被公司強迫提早離職該申訴嗎?

作者: vecstar (星艦迷航)   2018-02-24 12:03:06
※ 引述《dj84vu84 (褲濕啦)》之銘言:
: (朋友權限不足,代po)
: 礙於工作上遇到的困難,爬文過,但沒類似狀況因此想來板上尋求大家的意見,本人將感
: 激不盡,文長,謝謝能閱讀完的版友
: 問題1:公司有書面文件要求提離職需在8週前提出,經查詢勞基法為工作未滿一年,得10
: 天前提離職。
: 於是在2/21口頭提離職,做到3/2(因公司離職單不能自己列印)遭主管約談說不符合公
: 司規定,我回應他規定不符合勞基法,主管氣憤之下要求我做到2/27(因他不想付我2/28
: 休假日的薪水),而我回應我要做滿2月份,主管再次要求我只能做到2/27,當下並丟離
: 職單給我,我在離職單上依舊填寫離職日2/28,他看到後強迫我更改為2/27,並告訴我這
: 段期間若有任何不爽可以隨時走人(此段面談我有錄音),請問這種情形若去勞工局申訴
: 有用嗎?因為現在看來我的弱勢是離職單上確實是塗改了本來的2/28、變成2/27。
:
只講離職的這部分...
「勞基法為工作未滿一年,得10天前提離職」
這條法條規定的目的,是要防止某些公司規定很長時間之前,比如
一個月前、兩個月前就要提出離職的規定,會不利勞工讓勞工走不
了,比如說你們公司規定的8週就是明顯牴觸勞基法無效
那如果你們公司規定離職3天前提出就可以了,這又如何?
這表示你們公司規定是「優於」勞基法,並不違法....
所以這就產生了一些模糊的地方,你要7天前,他偏偏「優待」你3天前
,你去申訴時就會打迷糊仗,就看到時是誰來解釋這個法條...
所以不見得對你有利就是了...
作者: cityhunter04 (無聊的乖小孩 )   2018-02-24 13:11:00
提前走沒問題啊!勞工反而愛....
作者: xiaoker1228 (八雲)   2018-02-24 15:54:00
預告是三十天,核淮也是三十天。勞工堅持要三十五天到月底怎麼辦?
作者: wsx1983 (面對現實)   2018-02-25 00:53:00
原則上,自願離職勞工大於預告天數就行,如果小於預告天要資方同意。所以預告天數大於離職天數就合法,只是一般
作者: erhu0122 ( )   2018-02-25 00:57:00
那請問就職時與公司有簽定契約,規定離職需於8週前提出,但無簽約金,這樣的合約內容成立嗎?
作者: gamer   2018-02-25 05:12:00
不能這樣解釋,請見勞基法第十六條。雇主要提前解除勞動契約亦有規範,原PO既然約定3/2解除契約,雇主只要要在此日期前解除就必須依第十六條規定預告並給予應有之權利項。@erhu0122 契約內容違反善良風俗或與法律抵觸時,該條約無效。除非此條約有其他利益交換,由於勞工主張條約無效亦需返還對價之利益,不然在法律上都可以主張這是無效條約
作者: lolitass (嘿)   2018-02-25 05:28:00
違法的契約都是無效的 我簽了賣身契你還是不能買我 無效也包含了權利義務明顯不對等的契約 但這種就比較有操作空間最後還是要依照證據和法條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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