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un41102 (Retry)
2018-05-29 00:05:20補充一下:膳食費經再與會計確認前項說明有誤,膳食費公司都有依法納納勞健保,所以經勞保局、勞工局勞檢、地檢署調查後,確認此部份未違法。李小姐部份是第一個月作業有疏失,經發現後補正,所有勞保勞退皆有補足,檢查官認定其並無任何權益受損。
另公司就是確有提供電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匯流新聞網針對李O瑾小姐的網路不實指控之回應
我是匯流新聞網的負責人。對於匯流新聞網前員工「李O瑾」小姐(既然你不斷提到我的
名字,我也應該可以提你的名字吧),不斷於網路上對本公司提出不實指控,本人在此針
對所有事情提出說明,供網路鄉民公評。
我本來不想跳出來講這些事,全交於司法處理。但由於司法無法還公司清白,為了公司聲
譽與其他認真工作之同仁,必須加以澄清。本人並無PTT帳號,此帳號為借用,為證明非
網軍,相關內容將同步刊登於匯流新聞網 www.cnews.com.tw ,以昭公信。
先提到「匯流新聞網」這家公司,此公司為本人全額出資的「自媒體」,由於本人工作背
景關係,有感於台灣民眾對於「數位匯流」相關知識認知不夠,基於使命感而成立了「匯
流新聞網」,最初目的在於將國內外相關的重要通訊傳播、數位匯流、網路科技等最新知
識,可以介紹給台灣讀者,並推廣數位匯流。
由於一開始的訴求走的是小眾、專業路線,「稿量」、「流量」等向來非本網站的方向,
能否提供「有幫助的數位匯流相關資訊」,才是我的重點。而直到本網在「數位匯流」領
域內有了知名度與影響力,才開始逐漸增加其他方向的報導。
由於本人在傳統媒體服務過八年,深知媒體困境,一直不想做「大眾媒體」,「不走即時
新聞」,從創立之初,就跟所有員工強調「不抄新聞」作為最重要的原則。當然,我們必
須要整理國內外最新資訊進行報導,「新聞編輯」還是有其必要性,但公司從成立至今,
我都要求公司必須堅守新聞倫理原則;既然公司都不要求大量的稿量,記者又何須抄稿?
一、李O瑾小姐指控公司新聞都是「抄來的」
回到李O瑾小姐的指控。李O瑾小姐常以本公司申請過的國發基金「創業天使計劃」回函
來證明本公司「抄新聞」,此點也的確被承辦檢察官接受。對於「創業天使計劃」,當初
公司初成立時,新創圈的朋友聽到了我的構想,認為很符合該計畫的補助,因此建議我去
申請補助。
當然任何新創公司創業之初,都從「想法」出發。由於成立之初缺乏資金,當時的確人力
配置不足。國發基金評審以「當時只有兩位記者,平台累積的新聞深度與廣度不足……特
色與差異化不明顯」(請參考李O瑾的PO文)(這不是廢話,我如果一開始就有幾億找了
很多記者做得很好還要去跟你申請要個一兩百萬?),否決了該補助。問題是創業之初在
缺乏資金的時候,誰能一次有大量的人力做到理想?
在創業天使計畫評審的「羞辱下」,雖未獲得創業天使計畫補助,本人仍努力的支撐匯流
新聞網繼續走下去,並往自己堅持的目標邁進。匯流新聞網即便沒獲得創業天使計畫奧援
,快三年來目前仍發展為一個近20人,含內勤、外勤、影音、行政的新聞團隊,仍然存活
著;但大家或許也可以去查查看,這幾年拿到國發基金創業天使計畫補助的「新創公司」
,到底有幾家成功、倒了多少家?
由於匯流新聞網從成立之初就堅持不抄新聞,因此所有撰稿記者都「掛本名發稿」,以示
為自己寫的內容負責。檢察官不清楚媒體經營策略與方向,一時不查誤信了李O瑾之說詞
,我們感到遺憾,但也不會同意李O瑾小姐指控知匯流網為「法院認證之抄新聞網站」;
我們仍不會改變我們的報導初衷。
若有「抄新聞」,相信也是李O瑾小姐的個人行為。公司將重新檢視李O瑾小姐所發的稿
件,若發現有「抄襲事實」,將依法提出告訴並求償。
2、 李O瑾小姐指控我「試用期滿了後,未給她調薪」,說我很小氣,
李小姐來應徵時,表示前一份工作「自由時報」有編輯經驗,因此要求33000元薪資,高
於本公司內勤編輯28000元待遇,本人相信其經驗後同意了。滿3個月後,李小姐來找我,
說我面試時有答應試用期三個月過後加薪到35000。
由於我並非李O瑾的直屬主管,不清楚其工作表現,經我詢問李O瑾小姐之主管與同事,
公司內部一致表示該員表現奇差,公司基本要求都無法達標;行政主管也表示該員出勤記
錄奇差,常遲到,工作態度差,希望我不要給她調薪,以免對其他員工不公。
事實上試用期調薪本來就是「通過考核」才調整。我當面向李O瑾小姐表示,我願意再給
她一個月時間改進,若她的主管同事表示有改善,我就會幫其調薪至35000。(據了解李
O瑾小姐有將與本人對話私下錄音,若有請拿出以昭公信)
李O瑾事後「主動提出辭呈」,基於尊重其意願,公司同意了其辭職,我本意是希望她改
善,但她不願意改善,又主動辭職,難道我要勉強她留下,還又變成了公司虧待她一人?
我本人經營三家以上公司,正職員工超過40人,我不需要為了區區2000元硬坳她。事實上
跟她同期進本公司的同仁,大學畢業沒多久,目前薪資都快接近40000,工資高於業界行
情;目前匯流新聞網其他資深記者薪資也都在4萬至6萬以上;若有很努力認真者,公司即
便經營辛苦,也是不吝於給予高薪獎勵的。
二、李O瑾小姐指控本公司勞保高薪低報,違反勞基法
事實上,由於匯流新聞網沒有營收,沒有多餘的財務人力,我請另一間公司的會計兼管出
勤與薪資發放。由於我經營的多家公司相關薪資發放,都交由各公司會計全權處理,直到
被李O瑾小姐告了「詐欺得利」等案,才跟會計了解發生了什麼事。
公司同意李O瑾小姐薪資33000是實領,李O瑾小姐扣掉勞健保自付額並未少領,但會計
做帳時,有1800元是屬於膳食費,實際投保薪資為31200元,從法令面來講並未違法,此
案也獲得了勞工局勞檢過後並未處罰,以及檢察官對本人不起訴處分,證實本人並無詐欺
得利,以及勞保高薪低報之事。
三、李O瑾小姐指控本公司環境髒亂
本公司創業之初,由於缺乏資金,但仍在台北市精華地段,信義區市府捷運站旁租了一間
30坪左右的辦公室,租金46000元,同時提供了完整的網路、電信、全新辦公室桌椅、會
議室與休息空間。由於成立初期僅六人在該辦公室上班,公司希望同事主動維持好公司環
境。
由於本人並不在該間辦公室上班,但也花費不少提供了不輸於其他小公司的良好空間設備
給員工上班;員工使用辦公室後,沒有良好衛生習慣,自己不主動維持好環境整潔,將環
境弄髒亂後,卻反過頭來指控公司環境不佳?由此可知老闆多難為!
基於李O瑾小姐給本人的教訓,匯流新聞網已於去年10月搬遷至信義區百坪新址。
https://i.imgur.com/3g73urK.jpg
https://i.imgur.com/J3ACcLs.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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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i.imgur.com/bvvoy2x.jpg
https://i.imgur.com/alNPDUz.jpg
https://i.imgur.com/XkpJu0w.jpg
https://i.imgur.com/S0tUcDA.jpg
若大家仍有疑問,歡迎隨時至公司參觀指教!!
四、李0瑾指控公司不配發電腦,老闆小氣
由於新公司成立之初,員工不確定是否會待滿過試用期,且不少求職者上了幾天班就走人
。再加上記者屬性特殊,不少媒體外勤記者都自備筆記型電腦,因此公司在面試時,都跟
員工說試用期希望電腦自備,若過了試用期,願意留在公司發展,公司就會配備電腦。
目前公司內部通過試用期的員工,若提出申請,都由公司配備桌上型或筆記型電腦,並無
李O瑾所說公司不提供電腦情事。但李O瑾只待了三個月多幾天,因此照公司規定不配備
電腦,並非公司小氣。
五、李O瑾指控公司不發加班費
匯流新聞網在創立時,由於我深知媒體記者的辛苦,再加上本公司不走即時路線,不需充
稿量,因此都跟同仁講,準時上下班即可,若有特殊情形需要加班,須事前提出,公司會
給付加班費。
本公司所有同仁都遵循此規則,若有提前申請加班經核准者,公司從來不曾不發過加班費
。李O瑾小姐在職期間從未申請過一次加班。
李O瑾小姐離職後向勞工局申請兩次勞檢,第一次勞工局來並未查出問題,第二次李O瑾
以一張「晚下班幾分鐘的打卡」,重新申請,指控本公司未核發此幾分鐘加班費,但該筆
打卡加班李O瑾並未依照公司規定事前提出申請。
台北市勞工局來本公司勞檢時表示,由於本公司未訂定書面簽署之「員工守則」,「雖有
事前口頭表示但口說無憑」,無法證明是否有同意李員加班與否;但勞工局可能也知道本
公司遇到了「奧員工」,為了不想因並未發生的加班事實而處罰公司,建議我們支付70元
加班費給她,勞工局會依此認定結案。這就是李O瑾獲得了本公司「補發」的70元加班費
由來。
在被李O瑾兩次申請勞檢後,我本人也發現小公司的確有些規範做的不週全,因此花了一
筆錢請律師擬定了「勞動契約」,所有員工都得簽署,並將小公司不熟悉勞基法的漏洞補
齊,這也算是李O瑾事件給的教訓。
結語:
整體來說,李O瑾事件是因為其試用期過後要求調薪2000元,被公司所拒絕,要求再改善
一個月後不滿所導致。李O瑾小姐為了2000元,於台北市勞工局告了公司二次勞檢,並告
我刑事案件,並於多個網路平台詆毀本人與本公司名譽,由於內容多屬不實,本公司為捍
衛名譽以及同仁之聲譽,才向地檢署具狀告其公然毀謗。
當老闆開公司實在不易,面對政府法規的不斷改變,以及少數無良員工的惡整,再加上大
環境的整體經營不善,我也必須要說,匯流新聞網這家公司到現在都還是經營得很辛苦,
由於不強調流量,幾乎沒有廣告收益;但我很自豪地說,該給員工的薪水、福利、待遇,
我一毛都沒少發過,也沒拖欠過員工一天的薪資。
雖然我不確定公司能支撐多久,會不會因為李O瑾小姐的不斷網路抹黑事件,而影響公司
經營,但只要能經營下去的一天,該給員工的就不會少給。
目前匯流新聞網也逐漸走出自己的道路,獲得國內幾乎所有平台新聞聯播,多篇報導常榮
獲雅虎首頁篩選,以及常有文章獲得雅虎新聞排名閱讀量名列前茅;也在澳門的「台灣新
媒體學術研討會」中,被研究新媒體學者主動提及,成為台灣代表性的新媒體之一。
https://i.imgur.com/cNqcLec.jpg
我們在極為有限的資源下努力求生,不敢說做到很好,但即便經歷了李O瑾事件,但公司
所有同事仍會秉持著提供好內容,走小而精媒體的原則繼續努力撐下去。質疑本公司的網
民,歡迎隨時上來匯流新聞網 CNEWS.com.tw 給我們指教,看看是否本網站真如李O瑾
小姐說的內容這麼不堪。
另以上內容本人負完全法律責任,公司告李O瑾小姐毀謗雖然失敗(李O瑾小姐告我三次
,兩次勞工局勞檢、一次法院,三次也都未告成),若上述內容李O瑾小姐覺得有一點不
實,歡迎隨時提告,讓法院來再次驗證,看誰是「奧老闆」,或是「奧員工」。
以上內容將同步刊登於「匯流新聞網官網」與FB
此文為本帳號使用者所發 聲明由負責人所寫
作者:
Hanbor ( )
2018-05-29 00:12:00要受僱者自備工具還有理由...貴司網管人員呢?資本跟資訊不對稱的情況還告輸勞工就大概知道過程了吧
作者:
fanix21 (在激激歪歪我就揍你)
2018-05-29 00:15:00推樓上,不過回文者想極力洗回公司評價只能給噓,理由同樓上我是指1f
作者:
Hanbor ( )
2018-05-29 00:16:00不覺得會有勞工為了兩千塊的薪資報酬花上那麼大的力氣去跟擁有資源的資方媒體爭議
這篇利害在什麼地方 如果還有人看不懂就好笑了 XDDDDD
作者:
Hanbor ( )
2018-05-29 00:17:00照片是搬遷過的地方吧? 只針對當事人當時敘述的事實好像沒有落差
作者: perching0120 (烙筆) 2018-05-29 00:18:00
才不點網址衝點閱率咧~
作者:
Hanbor ( )
2018-05-29 00:19:00還在的員工不錯啊 有人當出頭鳥增加受僱勞工的福利 勞勞相殘?
作者:
MeeToo (迷途)
2018-05-29 00:19:00看來指控者當下的描述都是正確的 公司後來也的確有改善至於你自豪的事....XD 你確定伙食費不用投保?
作者: Chakrit (國王的新衣) 2018-05-29 00:20:00
推 呵呵 李小姐臉腫囉 快去告
作者:
edcs ( )
2018-05-29 00:20:00越來越精采
作者:
MeeToo (迷途)
2018-05-29 00:21:00對了 你列了兩個第二點的樣子 一個數字2 一個中文二
作者:
chouvincent (我肥宅 我驕傲)
2018-05-29 00:21:00台女
伙食費 內文不是有送勞工局審核? 還是勞工局瀆職沒罰?
作者: xd630606 (dark knight) 2018-05-29 00:23:00
會爆
作者: a03520 (捏捏) 2018-05-29 00:24:00
老闆論述合情合理給推,只有一個問題想問,老闆文章裡說不衝稿數,可是您的員工又說每天要交五篇稿,不然會增加同事負擔,到底誰的版本正確
作者:
Hanbor ( )
2018-05-29 00:25:00純粹覺得勞工要自備電腦跟軟體 還理所當然覺得扯
基本稿數跟衝稿數 還是有分別吧? 要不然大家每天都交一篇這樣 這也不合理吧
作者:
Hanbor ( )
2018-05-29 00:26:00下次當兵跟當警察要先自備槍枝了 難怪民間一堆預備軍
作者:
nocesst (肥宅魔導師ヘ(・_|)
2018-05-29 00:27:00配發電腦這點,如果面試時就有說試用期要自備,試用期過再配發的話,沒什麼問題吧?
作者:
Hanbor ( )
2018-05-29 00:27:00對了 支持原po在提告 吃人不吐骨頭是什麼形容詞...
作者:
MeeToo (迷途)
2018-05-29 00:27:00控訴者有說她自己的伙食費投保有補 所以不罰 但是這老闆自爆大家都沒投保 不是針對投訴者而已
作者:
Hanbor ( )
2018-05-29 00:28:00大家都OO 只有你提告 這種說法 在勞資爭議很多老闆都講過簡單說就是遇到一個懂法的不好欺負就森氣氣了...
作者:
Hanbor ( )
2018-05-29 00:30:00公配的很爛 變相要勞工自備啊XD
作者:
MeeToo (迷途)
2018-05-29 00:30:00然後自備工具部分 除非員工自己安裝商業版 不然像office家用版在商業環境使用都是侵權 抓到最高罰上千萬的樣子
而且事主自己也不是第一次從事媒體業了 面試前沒詢問嗎?
作者:
Hanbor ( )
2018-05-29 00:31:00光是軟體授權就掛了啦...身為媒體不懂法令還要勞工指教
作者: t64141 (榕樹) 2018-05-29 00:32:00
"必需"自備電腦的部分的確不好,這顆雷滿大的,繼續拉板凳觀望
作者:
Hanbor ( )
2018-05-29 00:32:00擺明了看你們勞工沒有啊 不求合法合理 只流於 習俗形式
作者:
sp7763 (Rong)
2018-05-29 00:33:00公司負責人在商業登記中有公開,但你無權公布李小姐的本
作者:
Hanbor ( )
2018-05-29 00:33:00大家都這樣 所以ooo 那哪有什麼新媒體可言...QQ
作者:
sp7763 (Rong)
2018-05-29 00:34:00此外,勞健保應該依經常性薪資投保,不可用補助規避,這件事沒有合法
自己玩十分鐘下班沒報加班 不知道該說是懂法還找麻煩了
作者:
a72737363 (CatRonnie)
2018-05-29 00:38:00太長失敗。就法院認證了
為了申請幾十塊的加班費 去投訴勞工局 我也覺得事主很有毅力 佩服
作者:
Hanbor ( )
2018-05-29 00:39:00看怎麼定義kpi...訂到永遠都很差也可以...十分鐘加班那個純粹是找洞告吧 雙方不起訴就玩成這樣
作者: a03520 (捏捏) 2018-05-29 00:40:00
kpi 是狗屎+1,加薪與否本來就不是公平的
作者:
Hanbor ( )
2018-05-29 00:42:00雖然不認識事主 也真的有可能是很差的受僱者 但玩成這樣客觀來看 兩邊資源跟資訊不對等 現在弄成跟九大派圍攻一樣也不會改變貴司原本違法或她具體陳述的事實啊...玩到最後也不用講理了 拼銀彈 有錢找律師慢慢完的贏
作者: t64141 (榕樹) 2018-05-29 00:51:00
題外話,稍微掃了一下你們家文章,品質還不錯
作者:
panhoho (ρanΗΘΗΘ)
2018-05-29 00:51:00作者:
rorobus (爆笑)
2018-05-29 00:52:00請各位鄉民真的要了解真相,我老闆個性就是這麼坦蕩蕩,要不是這回李小姐過頭了,我們也不會想要出來說話,對錯要分,在社會生存基本道理要有
作者:
panhoho (ρanΗΘΗΘ)
2018-05-29 00:52:00ptt帳號不得出借或共用
作者:
labiron (labiron)
2018-05-29 00:52:00講一堆有的沒的 就是被法院認證了還想怎樣
不起訴叫法院認證 那事主不同樣也被認證XDDDDD
作者:
labiron (labiron)
2018-05-29 00:57:00而且公布勞工個資很爽齁 身為公司負責人竟然還怕被指控
還有勞工局跟勞保局認證XDDDDD公司負責人要具名 寫報導也具名啊 呵呵
作者:
groupie (再見濁水溪)
2018-05-29 00:58:00公司因為李小姐而工作環境變好,不錯啊
作者:
Hanbor ( )
2018-05-29 00:59:00不過我是覺得齁 學媒體的手段都不會太好看 例如分身偷推文先學會帶風向根本是lv.1...XD
作者:
MeeToo (迷途)
2018-05-29 00:59:00建議老闆還是把幾個邏輯差只會拍馬屁的員工約談吧 身為訊息提供產業 邏輯差又愛加入個人觀點 要怎麼客觀提供正確訊息?
作者:
labiron (labiron)
2018-05-29 01:00:00寫報導具名跟勞資糾紛不同好嗎 不要只會轉移話題
作者:
Hanbor ( )
2018-05-29 01:00:00我覺得留任員工真的要感謝事主替他們增加福利跟法律保障不然老闆那麼辛苦那麼忙 哪想的到幫你們換辦公室跟簽契約?
作者:
MeeToo (迷途)
2018-05-29 01:01:00作者:
labiron (labiron)
2018-05-29 01:01:00看來李小姐指控拿媒體資源替自家說話 的確值得參考
作者:
rorobus (爆笑)
2018-05-29 01:03:00真的也不想解釋什麼法院認證,下一個聳動標題唬人,簡單說如果真的法院認證不好,幹嘛還是很多來應徵的人
只看到一直沒重點反覆噓 然後又暗指人家開分身 真有證據直接去跟版務檢舉不就好了乾脆說在下面推噓文的都分身算了被指控的要提出證據 沒被指控的 隨便說公司環境髒亂大家就信了 蒸蚌
作者:
Hanbor ( )
2018-05-29 01:09:00看IP囉~還有請看使用者條款 洩洩~
作者:
BIGBBB (yaaaa)
2018-05-29 01:10:00啊剛那個貴公司說咬我啊笨蛋的同仁呢?
作者:
planetQ (STELLA)
2018-05-29 01:14:00自備電腦雖然不太ok,但這點應該是進去前就知道的吧
作者:
BIGBBB (yaaaa)
2018-05-29 01:16:00中二的員工先管一管啦學人當老闆
作者:
skyyo (魯蛇收集師)
2018-05-29 01:21:00sun辛苦了 原來貴公司的薪資如此的高 還要戰鬥到1點XDDDDD
作者:
GRIPIT (GRIPIT)
2018-05-29 01:24:00我覺得可以,我站老闆這邊欸嘿另外不懂噓的人為何可以持續高潮這麼久
作者:
rorobus (爆笑)
2018-05-29 01:25:00自備電腦?也是都有配筆電給員工使用啊,而且還是買新的,是不是可以請以上有疑慮的鄉民都來本公司參觀了解一下,一個個要回答很累,最後還是要說,請李小姐不要散播不實謠言,真的睏了要來睡了
作者:
owLyc (owL_yc)
2018-05-29 01:27:00推 資方肯出來回答! 真相越辯越明(?)
作者: catchy (抓到了) 2018-05-29 01:29:00
在這說挺資方好像會被圍剿?
作者: catchy (抓到了) 2018-05-29 01:31:00
台女又挺不太下去
作者:
Hanbor ( )
2018-05-29 01:34:00員工不要跳針啦...你們老闆自己說三個月才會配電腦邏輯怎麼跟某個考不律師選不上議員的很像喜歡辦辨論跟講座拉贊助 不來算你輸? 根據你們大老闆的文要不要看清楚點?沒有挺不挺誰的問題吧...兩邊都不起訴處分啊~XD原本的員工比較像得了便宜 乍看都是老闆給的~坦蕩蕩QQ
作者: winwinnow (現在過去未來) 2018-05-29 01:46:00
一直亂噓的人護航的嘴臉也太難看
作者:
AlphaMC (偶爾出聲)
2018-05-29 02:02:00機構負責人姓名本來就是公開資訊,但公布一般個人姓名則是涉嫌觸犯個資法,更不會因為"對方如此做,所以我也這樣" 就合法,不然社會上也很多以暴制暴甚至殺人放火的程度,怎麼不跟進呢
作者: l314520 (一生一世我愛你) 2018-05-29 02:03:00
只有我覺得嘴邱成這樣 被公布剛好而已嗎呵呵
作者: phosgrapho 2018-05-29 02:16:00
沒少給 不是應該的嗎?這有啥自豪的? 爛公司才喜歡這種說詞。新創又缺資金的公司,電腦又想省的,會給加班費 ?,別騙三歲小孩好嗎?
作者:
ooorrri (Rei)
2018-05-29 02:31:00置板凳,等原po
作者: phosgrapho 2018-05-29 02:32:00
最痛恨那種明明就只是勞基法低標,還一付要人感恩戴德似的。
作者: thomaschion (老湯) 2018-05-29 02:39:00
完全沒聽過這個媒體欸?看了這篇更不想看了
作者:
Hanbor ( )
2018-05-29 03:14:00修文了 不過原事主還想繼續玩的話可以寄信有備份留底 XD
叫員工自備電腦的,用盜版軟體是算公司的喔,辦公用軟體都不便宜,一般勞工是不會買的,有也是個人版或家庭版軟體,你確定叫勞工自備電腦沒問題?要不要檢舉看看?
同是創業者,真的辛苦啦,這裡薪水版太多魯蛇,能力差還要求一堆不理性的一堆,可以無視了
要員工自備電腦跟軟體真的不可取,就算面試時有告知又怎樣?勞工為了一份工作也只能先答應啊!說的自己有先告知好像沒錯一樣
作者:
Hanbor ( )
2018-05-29 03:38:00要不要去google看看叫員工自備電腦的公司在網際網路(ptt外)是怎麼評論的,還有員工自備電腦的違法爭議問題有種就自己檢舉自己微軟來看公司員工所有電腦,包含自備的是否都有合法授權,不是要自清?就不要自家員工被抓到就全推給員工個人行為
作者:
groupie (再見濁水溪)
2018-05-29 05:15:00這樓主的回應在在反映事主所說的可信度很高,這公司處理事情竟然是這樣(尤其還是勞資糾紛),還居然是傳媒,專業度在哪裡?
作者:
sdriver (日夜顛倒)
2018-05-29 05:51:00唉公司竟然上網跟員工對嗆....
作者: slimfat0202 (slimfat0202) 2018-05-29 05:54:00
邏輯不合理,試用期過了卻以工作奇差不予調薪?常遲到?
作者:
goodga ( )
2018-05-29 05:55:00光是試用期先噓一下
作者: slimfat0202 (slimfat0202) 2018-05-29 06:04:00
說自己全額出資,等說要調薪又說自己非直屬主管,幹,阿你不就是老闆,三講四漏氣是怎樣...
作者:
groupie (再見濁水溪)
2018-05-29 06:14:00上網跟員工對嗆是一回事,最糟糕的是嗆網友,這種處理方式不怕客戶看到嗎?
作者: Sniqow (Sniqow) 2018-05-29 06:37:00
全額出資和非直屬主管有衝突嗎?樓上
作者:
OhMyHair (QQQQQQQQ毛毛毛毛毛毛)
2018-05-29 06:43:00到底噓的人有沒有在看文章 不過還是直接直播對質 我覺得比較清楚
作者:
linche (伏特加)
2018-05-29 07:00:00出資跟非直屬主管沒直接關係啊,你家股東跟大老闆會知道你每天工作情況?
作者:
myaku524 (myaku524)
2018-05-29 07:22:00其他先不說,光要員工自備電腦就覺得很鳥.....員工去你公司上班,基本上公務所需物品就是公司要提供買幾台電腦公務機不為過吧,以前我們公司還2、3台給你挑就算他短期離職,你之後新應徵進來的員工也能續用啊若薪資真如你說的這麼高,連幾台電腦都買不起很怪- -只是外出採訪用的文字小筆電或平板,幾千或一萬多就有
噓自備電腦還理所當然。什麼面試已經講好,如果面試當場求職者說沒辦法你們能錄取他並生出電腦給他嗎?轉嫁成本還把自己講得那麼好聽。
作者:
DDRMIX (約翰.史密斯)
2018-05-29 08:09:00感覺原文員工不是只為了那幾千塊而開告 應該還有更多糾紛比如可能未達績效 造成同事間or主管的排擠 不愉快之事畢竟會弄到公司這麼多人批評她 說沒結怨應該不大可能
作者:
edcs ( )
2018-05-29 08:23:00連筆電都買不起學人家開什麼公司
作者:
RLCorn (山氣日夕佳)
2018-05-29 08:23:00老闆跟員工想得永遠不可能一樣
作者: a03520 (捏捏) 2018-05-29 08:24:00
其實老闆最一開始還沒修改過的文自己也點出公司很多問題,不過被檢舉後有改善還算好,但是貴公司正義的員工的邏輯跟記憶力實在是...
作者:
sc1 (sc1)
2018-05-29 08:30:00美加華人的youtube自媒體比台製品、媒體名嘴好得多
作者:
skyyo (魯蛇收集師)
2018-05-29 08:30:00早安噓 半夜竟用自備筆電撐公司到3點 領這樣 理組都要笑了
作者:
Dvallina (永遠,是多遠?)
2018-05-29 08:32:00起薪優於勞基法好自豪?????
作者:
sc1 (sc1)
2018-05-29 08:33:00事實自有ptt鄉民評斷本尊已指示檢察官分案調查"行政院國發基金創業天使計畫"案件之受理、審議及後續育成輔導有無不法情事
作者: elmo0155 (拉麵) 2018-05-29 08:39:00
這種對質都各說各話挑自己有利的講拉
作者: a87569650 2018-05-29 08:41:00
推理嚴謹??
作者:
chunga ( (ノ‵□′)ノ)
2018-05-29 08:42:00給箭頭,鄉民能做的就是拉椅子邊吃雞排喝珍奶觀戰
作者:
chister ( )
2018-05-29 08:44:001800膳食費依法也要納保 你確實違法了試用期電腦自備是真的滿小氣的
作者:
sc1 (sc1)
2018-05-29 08:47:00通通上通告 露臉脫口罩 辯論會
作者: a87569650 2018-05-29 08:49:00
噓一下 台灣法律可是不能有試用期的
作者:
chister ( )
2018-05-29 08:51:00樓上不要造謠 台灣法律從未規範不能有試用期
作者:
tina3 (超巨大蚯蚓)
2018-05-29 08:51:00試用期你還真好意思
作者:
chister ( )
2018-05-29 08:52:00從老闆這篇看來是確實有違法高薪低報 只不過後來補給錢所以才變合法
作者:
chunga ( (ノ‵□′)ノ)
2018-05-29 08:53:00作者:
meowgy (sky)
2018-05-29 08:53:00沒規定試用期要調薪; 但自備電腦這事完全不能贊成老板的說
作者: RadiationXen (Xen) 2018-05-29 08:54:00
跳出來澄清是很棒啦,但你自己也站不住腳
作者:
meowgy (sky)
2018-05-29 08:54:00法,就算只來上一天,電腦是吃飯工具,也是要老闆準備的,從電腦這事聽起來這老板就...,走人是對的
膳食費一個月2400是免稅額,但是還是要算在勞健保投保費裡
作者:
skyyo (魯蛇收集師)
2018-05-29 09:30:00早餐噓 早上上班都快被曬昏 sun你出外採訪 要記得補充水分我會在冷氣房祝福你採訪順利 嘻嘻
作者:
oherman (qq)
2018-05-29 09:33:00很多公司要員工責任制又變相不準申請加班費是常態大概概都是「員工自願免錢」加班這套說辭,而且提供工具工具本來就是僱者的責任,難道他試用期間不用工作?
作者:
oherman (qq)
2018-05-29 09:45:00面試有告知要做違法的事就能當是合法?神邏輯…
作者:
AlphaMC (偶爾出聲)
2018-05-29 09:45:00"當事人在其中一家公司工作把其他他根本沒進去過的公司一起牽拖下水的心態我也是很好奇啦"不是好奇吧,根本是一丘之貂,明明做著同樣的事情不曉得有甚麼好說嘴,就是一副你做我也做的心態,另外,改文可以大方講,不必顧左右而言他的模糊話題
就事論事,無論試用期與否公司都應該配筆電給員工,不過試用期後調薪則是看公司高興,雙方都有不合理的地方,所以給箭頭
作者:
rorobus (爆笑)
2018-05-29 09:52:00李小姐,我想不會有員工跟老闆說話會常態性錄音的吧
作者:
hsuvalen (支æŒè¯èˆªç©ºå§å¥³å‹ç½·å·¥)
2018-05-29 09:57:00留任員工真的要感謝事主替他們增加福利跟法律保障 +1
作者:
rorobus (爆笑)
2018-05-29 09:59:00基本上老闆在員工上班時就會配筆電了,這點也不用在嘴
作者:
hsuvalen (支æŒè¯èˆªç©ºå§å¥³å‹ç½·å·¥)
2018-05-29 09:59:00雇主默許員工使用非商業版軟體 BSA還不快來抓
如果同事都是180.217那樣,我應該也會常態性錄音吧
作者:
myaku524 (myaku524)
2018-05-29 10:03:00所以老闆到底有沒有在上班第一天就配筆電,這篇說沒有樓上R開頭的板友又說有,好亂啊其實看你們同事這樣留言的口氣,感覺雙方在公司很不愉快而且小圈圈挺明顯的,感覺會提告不只是為了幾十元加班費
作者:
stoorz (你~好~( ̄▽ ̄#)﹏﹏)
2018-05-29 10:18:00欸那個~~伙食費現在是要列入投保薪資的唷~~請你們要記得更改投保級距喔~~而且現在的伙食費是2,400~~FYI!!
作者:
sp7763 (Rong)
2018-05-29 10:33:00一直迴避版友問題就好了啊,還一直拿原po出來鞭
作者:
chenga (AAAAAA)
2018-05-29 10:39:00真的覺得你辛苦了 領那麼少還要用自己的電腦加班到半夜
作者:
fanix21 (在激激歪歪我就揍你)
2018-05-29 10:53:00都被法院認證了,真覺得公司沒那麼不堪就再提上訴
作者:
lalalahu (<( ̄︶ ̄)@m)
2018-05-29 10:59:00推老闆出來清楚回應...但看到很多噓文的觀念跟半桶水的回應,為台灣未來感到堪憂
作者:
MeeToo (迷途)
2018-05-29 11:19:00樓上是推老闆清楚且大方承認違法嗎XDD 台灣未來真的堪憂
作者:
lalalahu (<( ̄︶ ̄)@m)
2018-05-29 11:32:00樓上很有電視民嘴蔻蔻姐的既視感,帽子扣的冠冕堂皇
作者:
MeeToo (迷途)
2018-05-29 11:39:00我哪有扣帽子? 不然你推什麼? 老闆文中除了有改善 哪裡值得推的? (改善是指如工作空間改善)隨便扣人"名"嘴的帽子 你的既視感是因為在照鏡子嗎?
作者:
lalalahu (<( ̄︶ ̄)@m)
2018-05-29 11:47:00抱歉,看到你推文我把你聯想成令人作噁的民嘴,在此跟你道歉,是我不對
作者: abomb (A級炸彈) 2018-05-29 11:49:00
一堆不知為噓而須 看了就好笑
作者: yooze (電梯) 2018-05-29 11:58:00
公司問題在哪?事主自己告不成上來討拍 大家還挺成這樣 笑死人 有夠盲目
作者:
lalalahu (<( ̄︶ ̄)@m)
2018-05-29 12:16:00自備電腦有爭議,那業務自備交通工具大家怎麼看?請厲害的大大解惑一下,謝謝
還是有支持妳的人…加油…天眼通會倒閉正是因為有這種惡劣的前員工 劣幣驅逐良幣 平台的資訊不對稱
作者:
wzmildf (我ä¸æ˜¯è˜¿èŽ‰æŽ§)
2018-05-29 12:27:00我覺得加班費和自備電腦兩件事公司都沒什麼錯啊,自己不報然後去檢舉不給加班費是哪招?還是其實有報但是被主管擋了?有待舉證,此外試用期過了才配電腦這點如果一開始就談好也接受了,那事後拿出來批評的點是...?男女朋友分手翻舊帳嗎
作者:
MeeToo (迷途)
2018-05-29 12:35:00自備電腦爭議在於 例如有用到office好了 一般人自己電腦裡都灌家用版 在商業辦公使用就是侵權 這個員工自己去檢舉就好笑了公司私下做就算了 但大方在網路上說「我就是這樣做的」 是不是太大膽了?
作者:
lalalahu (<( ̄︶ ̄)@m)
2018-05-29 12:45:00現在不是有很多Open Office應該沒有侵權問題吧
作者:
skyyo (魯蛇收集師)
2018-05-29 12:45:00午餐用公司在我還沒報到就配給我的筆電跟外接24'螢幕噓還open office勒 商用軟體 筆電都想省的公司說會多照顧員工我是馬上就信了啦 I信了U
作者:
lalalahu (<( ̄︶ ̄)@m)
2018-05-29 12:56:00這間公司要自備電腦條件好不但也沒有不合理、不合法,任職前都已表明狀況,如PO文資訊所述沒有帶有欺騙,
作者: remem (浩氣) 2018-05-29 12:58:00
這種人早該被資遣 還一堆人幫腔 笑死 女森真的很有優勢
作者:
lalalahu (<( ̄︶ ̄)@m)
2018-05-29 12:59:00業務自備交通工具,水電、木職工自備手工具等,都是很常
作者:
skyyo (魯蛇收集師)
2018-05-29 12:59:00雙方都沒有不合法這已地檢勞工局認證了 單純就是看一堆員工
作者: remem (浩氣) 2018-05-29 12:59:00
原po就狂帶風向亂造謠 一堆人看事主是女森就高潮了啊
作者:
lalalahu (<( ̄︶ ̄)@m)
2018-05-29 13:00:00見的徵才條件,怎麼自備電腦就變成萬惡的雇主了!
作者:
skyyo (魯蛇收集師)
2018-05-29 13:00:00跑出來圍剿前同事覺得可議 更不用說某員工這兩天的態度簡單說啦 看一家公司好不好 就看留下來的人就知道了
作者:
Hanbor ( )
2018-05-29 13:01:00有人搞不清楚僱傭 委任 委託 的關係嗎?
作者:
skyyo (魯蛇收集師)
2018-05-29 13:02:00笑死 我的行業車貼一年20萬左右 部分公司還有在配公司車
作者: remem (浩氣) 2018-05-29 13:03:00
而且原文已有補充有提供電腦使用 只是沒有提供個人筆電而已一堆人還在跳針
作者:
Hanbor ( )
2018-05-29 13:03:00不是都是一堆女森嗎 難怪事主上班要錄音QQ
作者:
skyyo (魯蛇收集師)
2018-05-29 13:04:00自備筆電沒補助 來跟我說很正常 只能替你過去受的苦難嘆氣
作者:
Hanbor ( )
2018-05-29 13:04:00女人最會為難女人了...怕
作者: remem (浩氣) 2018-05-29 13:05:00
有人持續跳針中 拍拍
作者: winwinnow (現在過去未來) 2018-05-29 13:05:00
所以公司的問題到底在哪?根本是台女自己心有不甘斷章取義來這黑前雇主而已 真有違法危害告不成投訴不成?
作者:
skyyo (魯蛇收集師)
2018-05-29 13:05:00資深記者領4-6萬多 吵贏了也還是記者 吵輸了是吵輸的記者
作者:
Hanbor ( )
2018-05-29 13:06:00違法已補正 其他就是措施跟文化的問題 只是勞工們大概別有心結
作者:
MeeToo (迷途)
2018-05-29 13:08:00違法的部分都是內部溝通錯誤 老闆原本認定的都不是事實
作者:
lalalahu (<( ̄︶ ̄)@m)
2018-05-29 13:08:00薪資條件的架構下已包含自備電腦的條件,只能說該公司給薪條件不好,但並不能說該司違法或是惡質雇主
作者: remem (浩氣) 2018-05-29 13:10:00
事主就只講對自己有利的 不利的就當作不知道薪資原是28k 事主自己說他在自由33k 僱主也給她了 不知道是在哀什麼
作者:
Hanbor ( )
2018-05-29 13:11:00兩邊當事人都一樣啊 媒體人意外嗎? 避重就輕
作者: remem (浩氣) 2018-05-29 13:11:00
本版對於惡僱主的定義越來越嚴格了也是啦 看看社會上在造謠的都誰 先造謠先贏
作者:
MeeToo (迷途)
2018-05-29 13:13:00所以投訴者造謠了什麼??除了人的鬥爭 這很難說對錯 投訴者在天眼通造謠了什麼?
作者:
lalalahu (<( ̄︶ ̄)@m)
2018-05-29 13:23:00意圖散布不符合事實狀況的言論就是造謠,看原PO是正義感
作者:
MeeToo (迷途)
2018-05-29 13:24:00所以我在問散佈什麼不符合事實的阿
作者:
lalalahu (<( ̄︶ ̄)@m)
2018-05-29 13:25:00的吶喊,還是利益損失報復者嘴臉..各位看倌不要深陷其中
作者:
Hanbor ( )
2018-05-29 13:26:00我是覺得雇主願意改善應該給推啦...不過噢 誰先提高森氣氣又告不贏人家想玩銀彈遊戲的很清楚啊個別事件獨立來看 都是不起訴處分 但雇主有補正才不罰 很簡單吧
作者: s9234140 (麻淑菸酒生) 2018-05-29 13:32:00
自己要準備電腦就給噓
作者:
Hanbor ( )
2018-05-29 13:37:00敘述事實就被提告起訴 難怪天眼通玩不下去啊 連平台一天到晚都被資方告 然後不起訴 QQ勞方跟資方誰有經濟地位跟收集保全證據的能力 應該不用說明吧?
作者: remem (浩氣) 2018-05-29 13:40:00
我只是覺得有些人看到雇主就急著噓 很無言而已
作者:
j02850 (Blues)
2018-05-29 13:41:00公關文給噓 你下面挑人回覆還是沒正面回應啊呵呵
作者:
MeeToo (迷途)
2018-05-29 13:47:00"看看社會上在造謠的都誰 先造謠先贏" <== 真的無言
作者:
skyyo (魯蛇收集師)
2018-05-29 13:54:00午睡起床噓 我哪裡說僱主違法了 其他人哪裡說僱主違法了這些員工在僱主的眼前圍剿前同事 是宣誓效忠還是義憤填膺??
作者: tbere2002 (玩命阿飄) 2018-05-29 14:25:00
嗯 至少勇於面對 且說明有條例 給推
作者:
fanix21 (在激激歪歪我就揍你)
2018-05-29 14:46:00員工不跟著圍剿就同路人也幹不下去了跟名嘴有點相像
作者:
myaku524 (myaku524)
2018-05-29 15:08:00竟然有人認為員工要自備電腦是正常的,開眼界- -業務都會有公家車或是補貼油錢啊,連電腦錢都省的公司最基本該給員工的配備都做不到,要說會對員工多好實在不太相信,我工作這麼多年還沒遇過叫你電腦自備的常講電話的職務也會配公用手機,公用品若員工用不習慣當然可以改用自己的,但你該給員工的公用品還是要給啊
作者:
lkslch 2018-05-29 15:36:00撇開你們之間的恩怨不管誰對誰錯 公開勞工姓名真的很不妥^_^
其實他們現在也沒有勞僱關係了 談不上什麼資方勞方了XD頂多就個人對公司 這種關係吧
作者: flyerknight (蒼龍飛虹) 2018-05-29 15:44:00
發聲明稿前都不確認相關細節,一直在修文@@
作者:
Arnol (還是太淺了)
2018-05-29 16:06:00同情 XD
老闆那種急著澄清 如果是郭台銘應該不會急著上ptt澄清吧
作者:
tran628 (tran628)
2018-05-29 17:18:00不論是不是試用期,公司本來就有義務配給電腦,還有所謂的膳食費也不合理正職過了給33000還要精打細算,要說其他人領4到6萬我是不相信
作者:
sc1 (sc1)
2018-05-29 17:32:00電腦的照片咧?財產編號?
作者: phosgrapho 2018-05-29 17:45:00
優於勞基法本來就應該,根本不用提出來 裝可憐好嗎?,不然你敢低於嗎? LOL慣老闆最愛說 "該給的都給了"。其實也不過是底標而已,就像現在也沒人會拿大學畢業來嘴。
作者:
j02850 (Blues)
2018-05-29 17:49:00我沒有問題 但你也沒回答其他人問題啊呵呵
作者: phosgrapho 2018-05-29 17:52:00
看回文就知道 無風不起浪 一定兩邊都有問題,慣老闆就別一付受害者的嘴臉了 LOL.
作者:
fim (不空)
2018-05-29 18:22:00網路公審?
作者:
skyyo (魯蛇收集師)
2018-05-29 18:25:00下班開心噓 雨停沒啊? 話說到現在都還1800的公司也夠囧了不過也還是又合法又優於勞基法啦 棒棒 多麼適合sun來領0_<
試用期沒電腦真的很小氣... 電腦是公司的 人離職還公司就是了@@ 為啥試用期就不給啊有經驗的編輯才給33000,很難想像新鮮人領快40000 xd
作者:
skyyo (魯蛇收集師)
2018-05-29 19:47:00吃個飯飯噓 好奇一問 昨晚這麼多180.217挺公司到晚上10點睡覺都準時嗎? 熬夜會導致男性陽痿 女性變醜 記得要多補眠
作者:
jizz56 (保守你的心)
2018-05-29 20:07:00哈哈媒體業哈哈光自備電腦 就...
作者:
sc1 (sc1)
2018-05-29 20:37:00國發基金評審屬實 不如YouTube其他自媒體
作者:
sunger (松嘎動沒條)
2018-05-29 22:06:00一堆噓文的 真的是來秀下限的 開眼界了
作者: jhanzxc (JHAN) 2018-05-30 00:48:00
先抓緊褲子觀望一下
作者:
yylin3266 (Edwardnick)
2018-05-30 00:59:00你應該算廣義的文字工作者吧?「一昧」是什麼意思?
作者:
kirry (kirry)
2018-05-30 04:34:00試用期自備電腦..好險他不是去做cnc的 試用期還自備車床類
作者:
panex0845 (胖克æ€)
2018-05-30 08:16:00避免人員流動未配發電腦是什麼白癡說詞?人跑了公司再找電腦一樣用得到
補推,真的遇到一個薪水小偷領薪水是開你能力給多少,沒能力還要求一堆,這版一堆這種人
作者:
sc1 (sc1)
2018-05-30 09:41:00曬裝潢為什麼不曬電腦照片?
作者:
GRIPIT (GRIPIT)
2018-05-30 12:37:00聖光
作者: shinkiro (Shinkiro) 2018-05-30 17:56:00
有感於台灣民眾對於「數位匯流」相關知識認知不夠???看完你們FB新聞。感想:我認為公視是台灣最獨特的新聞網,如果可以,我只看公視,其他垃圾台可以關掉,謝謝。
作者: winniekuma (Kuma) 2018-05-31 14:23:00
被檢舉才改 講成是作業疏失 也是笑笑 還好幾間老闆
作者: smarthenyi (薑) 2018-06-01 02:01:00
借帳號? 還狂戰虛文 挺閒的老闆
作者:
BignoZe (BignoZe)
2018-06-01 14:01:00試用期本身就是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