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請問離職1個多月復職,年資&特休的計算?

作者: notepad67 (145×154÷DB7)   2018-06-14 23:06:45
「不定期契約因故停止履行後」所稱之「因故」,
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釋,係指中止契約之事由,
該等事由可因法律規定或本契約自由之合意而成立。
二者之共同點為無可歸責於當事人一方之事由存在。
辭職係單獨行為,與前項要件不合
勞基法第十條所稱「因故停止履行」,不包括終止契約,
而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二規定及其施行細則第五條第一項規定:
勞工工作年資自受僱之日起算,如有終止契約情形,另再受僱者,
係成立新勞動契約,其工作年資自應重新計算。
簡單說,不定期契約勞工有終止契約情形,
不論資遣、離職、解僱、退休或其他終止契約事由,亦不論中斷期間多久,
經僱主再僱用者,應係成立新的勞動契約,其工作年資係重新計算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七十七年七月二十三日臺﹙七十七﹚勞動二字第一五八六七號函
勞工自請離職,原有勞動契約已經終止,未滿三個月再進入原公司服務,新勞動契約已成
立,其年資如無合併計算之約定,自應重新起算,而無勞動基準法第十條之適用。
也就是你可以談,但依法不行...
※ 引述《aidylUranus (噗噗)》之銘言:
: 如題,想請問前一個多月自請離職,最近復職,
: 年資&特休可合併計算嗎?
: 今天人資是跟我說年資&特休都要重算~是要依公司規定嗎?
: 復職前忘了問這個問題了~
: 在網路有看到此法條
: 勞基法§10:
: 定期契約屆滿後或不定期契約因故停止履行後,
: 未滿三個月而訂定新約或繼續履行原約時,勞工前後工作年資,應合併計算。
: 有爬一些網路文章,但日期都較舊
: 可合併計算(O)
: 20171027律師建議合併
: 20160506有法院判決意旨
: 跟不可合併計算的文章(X)
: 20130510ptt歸零&跟公司談都有
: 20100626歸零
: 請問這個問題有確定的法令依據(§10)讓我可以跟人資談嗎?
: 或是要再跟公司談?或是必須照公司規定?
: 謝謝~
作者: aidylUranus (噗噗)   2018-06-14 23:27:00
感謝你的回覆! 我也有看到這段文字但又有查到曾有法院判決依據離職也算因故停止?(法院實務採擴張解釋)?
作者: notepad67 (145×154÷DB7)   2018-06-14 23:35:00
那你就去告啊,告你現在的公司,看他要不要讓你合併你看判決下來前,你能不能還在公司活著你應該先協調看看,如果不行就找更上級的協調不然你拿這些判例給人資看,只會被討厭吧
作者: aidylUranus (噗噗)   2018-06-14 23:41:00
感謝你的建議,但不想走到告這一步,想先談之前公司晚報勞保一個月我就貼勞基法給人資看應該就已經被討厭了@@
作者: cm1241 (cm1241)   2018-06-14 23:43:00
這不是本來就公司願不願意認定嗎?是要告公司什麼?
作者: notepad67 (145×154÷DB7)   2018-06-14 23:46:00
晚報勞保是違法,合併年資是公司福利,性質根本不同
作者: cm1241 (cm1241)   2018-06-14 23:47:00
既然是自請離職再回去,也要看是公司叫你回去(比較可能認列年資),還是你自己回去的吧!要談也是回去前談不是?
作者: aidylUranus (噗噗)   2018-06-14 23:50:00
cm1241公司找我回去,對 沒有先跟公司談
作者: cm1241 (cm1241)   2018-06-14 23:56:00
那公司找你回去,你當然跟公司談啊,談不攏就走人就是,我覺得這個拿法例來跟公司談...?除非你很肯定你引用沒問題,不然很容易黑或談崩
作者: aidylUranus (噗噗)   2018-06-14 23:59:00
可是已經進來了@@ 謝謝你的建議! 我會想清楚再講
作者: cm1241 (cm1241)   2018-06-15 00:01:00
進去了就是跟主管談,說發現年資沒合併到,能否請主管協助處理,真的公司談崩,要嘛認了,要嘛走人,被找回去還不認你的年資,這公司有什麼好待的
作者: aidylUranus (噗噗)   2018-06-15 00:11:00
好的,我會再跟主管談,謝謝你的建議!!
作者: lingerptt (蒼林亞鳥)   2018-06-16 09:58:00
只要它需要你,hr會配合處理
作者: dds7788369 (RUMi)   2018-06-16 16:10:00
什麼叫要你回去又不認年資,事實上已經依程序離職,也等同雙方勞動契約結束,人家認不認在於「願不願意」而不是「合不合法」,樓上那位怎麼不乾脆說公司找你回去又不養你全家順便外加專車接送,這公司還有待的必要嗎? 什麼都當人家應該給你的,怎麼不自己投資創業當老闆看看遇到這種要求感受是如何?既沒壓榨年資也沒苛刻計算還能被這樣形容,看樣子台灣慣老闆跟慣員工比例差不多有時候看到這種奇葩回應跟亂鼓舞的方式真的覺得很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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