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任職於某會計師事務所,最近大家都準備要離職
但聽說會計師不簽名沒有辦完離職程序要把最後一個月薪水當抵押....
我原本預計八月中離職然後直接去另一家金融業報到
我最近面談錄取了兩三間,我都跟它們說好8月2x日報到
為了血汗事務所的最後一個月薪水,想請問大大們
我可以8月2x日報到金融業,但跟會計師事務所壓的離職日是9月3日嗎?
這樣8月2x日~9月3日中間同時有兩份工作! 這樣ok嗎?會不會不行??
因為我們這家會計師事務所是8月最後一個工作天付薪水
我要拿到最後一個月的薪水再來辦離職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