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失業給付問題

作者: gv390 (我討厭我喜歡妳)   2018-07-17 17:06:53
認真說,不行
失業給付,就是看你最後一次就業是否被資遣或不續約
你在找個打工在自己離職,他們就直接把你最後一次就業當作自願離職
除非你那個打工,也是非自願離職,才可以
還有應該是就業保險未滿一年,而不是勞保,通常兩個時間連在一起
有勞保就有就保,失業給付的錢主要是從就業保險撥來的
※ 引述《Muri5566 (牡蠣56)》之銘言:
: 上個星期被資遣 派遣不續約
: 小弟今天我去申請失業給付發現幾個問題
: 我在去年也有領過失業給付
: 106/06/15-106/07/15是最後一次週期(第2次)
: 然後也有申請提早就業獎金 剩餘四個月除以2領了兩個月
: 所以6-2-2=2 只剩下兩個月
: 所以我今天申請的時候 他說我勞保未滿一年 只能請領去年剩下的兩個月
: 從106/07/15-106/07/14才會滿一年
: 很不湊巧的我的合約(勞保投保日期)是106/07/10-107/07/09(離職日)
: 還差五天才到107/07/14 差這五天就是失業給付只有兩個月和六個月的差別
: 我到今天才知道這個問題 非離職證明都送件了也不能請前公司通融一下
: 如果我現在去找個打工做一個星期把投保年限湊滿一年
: 再想辦法讓自己被資遣再去申請失業給付是可行的嗎?
作者: Muri5566 (牡蠣56)   2018-07-17 17:09:00
因為有聽就服員說14天內離職的工作不影響 詳細關鍵字忘了 也沒看到相關法條 感覺還是要被資遣比較穩不過有誰會請打工仔做一個星期就資遣他的阿...
作者: austen911 (引渡使者)   2018-07-17 18:47:00
推哦!為了那不是完全屬於自己的,不甘願也是要放下,這就是人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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