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上各位大大好,
近日頗受困擾一名小女子孤立無援
所以潛水上來這跟各位前輩們請教該怎麼處理。
十年前應徵進公司時正常日班辦公室文書處理職務起薪22500
逐年視公司營運狀況調薪
過十年說單位外移大陸要縮編人員
被安排新職務去碼頭工作
起初配合輪兩班早班中班處理碼頭文書資料
現在又被要求去另一個輪班單位要輪三班
平行轉調沒有給輪班津貼
職務是碼頭現場規劃管理調度
請問,這到底有沒有違反勞基法啊?
除了默默安排接受這安排之外,或是安靜離職離開?我該怎麼辦呢?
真的覺得自己孤立無援權益受損又不知道該怎麼辦,請各位給我寶貴意見,拜託拜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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