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對於公司的特休給假方式及政府試算表,按照比例給特休這種方式有點疑問
我是2017/8/1 到職
公司於2018年2月農曆年時告知:
特休天數為5天7小時,使用期限至2018/12/31
在政府的試算表中公司是用非週年制裡面的"自行約定年度"
我的疑問是,到2018/7/31我就年資滿一年,而到2018/12/31我的年資就約莫一年半了,
為何特休連7天都不到?
另外滿半年的3天....是去哪了?
今年過年公司發的通知: 特休11.7日
使用期限2019/12/31
還有一個疑問是若我在年中離職,照他這樣算我的假肯定只剩不到7日? 但是年資已經超
過1年
算來算去都覺得假少得可憐..
這樣算也是政府合法的一種方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