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force2 (噢!噢!噢!)
2019-04-12 16:54:20各位前輩大家好
特來請教簽約問題
家人於醫美診所簽約一年 這陣子想提前離開
有簽約 簽約金2萬
其中合約有明載
1.甲乙方任一方擬終止契約,僅得於約滿2個月前為之
2.如違反1.規定,須賠償2個月薪資
於4月底家人就做滿10個月了,我的解讀是4月底就可以自由離職了
但家人的解讀是,1.所說是約滿前2個月為之那句話是離職前2個月要告知公司
4月底和5月底離職都要付毀約金 詢問公司幹部口徑都無法解釋清楚只說照合約走
請問我的解讀是否為正確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