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手上還有一個案子,今年底應該會交報告
我是希望在交完報告之後就離職,順便拿年終
但是明年初才能把案子收掉…
想說11月初提離職…但有點怕被慰留什麼的,
想說兩個月收尾應該夠了,
我是PL,案子只有我一個人扛,
但是我確實做不下去了…諸多原因,
有沒有過來人知道這種情形要怎麼辦,
直接提下去的話,會遇到什麼情況,
還是我有勞基法不用怕?
補充離職原因
前一個人走了之後,案子我扛,但是我的薪水沒漲
照理來說,我的職位,根本不該扛一個案子,還沒人幫忙
因為薪水少,我也不是主要拿到案子的人
所以我的年終也不會太多,但我是出最多力氣的人
現在這個爛薪水,還要我邊結案邊拿另外一個案子
我受不了,我最近拿到的兩個offer,薪水都是2倍
我覺得多做兩個月已經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