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人代po
該公司本身就有違反勞基法
公司離職填寫申請書上
的離職約定寫這樣
申請人同意勞動契約存續期間之相關權利義務也隨同結清而消滅,並拋棄所有對公司之請
求與訴訟權利,不得再向公司作任何請求或不利公司之任何申訴和檢舉動作行為
這樣離職後的發薪
如果還有什麼薪資糾紛
這張紙有效力嗎?
作者: t64141 (榕樹) 2019-11-29 21:33:00
不要簽你還是可以離職怎麼那麼多垃圾公司簽了跟法律抵觸也是無效,可是垃圾公司會拿來亂嚇人
作者:
x52013 (想不到要取什麼)
2019-11-29 21:43:00那就趁離職前把能申訴、能檢舉和能告的都先幹一番再說
是我不簽 我會自己準備通用離職書 作為通知義務文件填好後 將那幾條畫線刪除定簽名 附註不同意
作者: pttfancy502 ( 瑪斯) 2019-11-29 22:50:00
別簽,是自願離職還是被資遣?想辦法蒐集證據去檢舉吧~跟自己離職有關的記錄都留底
作者: pttfancy502 ( 瑪斯) 2019-11-29 22:58:00
法律上賦予的權利不要任意拋棄~就算口頭或書面都不行可以打1955勞動部申訴免費專線
不簽還是可以離職,時間到了閃人,若因為沒簽被扣薪或遲發薪資,直接檢舉。無論自願還是非自願,都不用簽也不該簽。
作者: sa87a16 2019-11-29 23:16:00
唬爛用的,這是你的權利,沒有任何你讓你拋棄這種公司大多都是垃圾公司,才會寫出這種條款
作者:
gamer 2019-11-29 23:47:00沒有效力。民法第72條 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
作者:
etsen (殘音~)
2019-11-30 00:42:00依民法第247條之1第3款規定,基本上是先約定免除法律責任之約定是無效的我好像回答錯問題orz但原則上簽了沒效力,不簽你一樣可以離職
是我我就照簽,然後邊簽邊嗆他,連牴觸無效都不知道真是無腦
作者: cocola 2019-11-30 17:15:00
簽下去 那是資方自慰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