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初進入了一家剛成立的公司,而我是元老成員,公司慢慢步入軌道時總共有四個員
工,一個行銷、一個美編、一個客服與出貨、一個是人事會計業務兼韓文翻譯(就是我)
大家努力把公司的三個代理的品牌做起來,半年左右每個月業績都達一百多萬,其實不多
也不少,但我們只有四個人,大家都很努力。
老闆很感謝我們,也對我們不錯,10點上班18點下班,每個人一個月的假等於一年12-13
天特休、不定時聚餐、初期也會煮午餐給大家吃。
但是沒有打卡上下班、連假婦幼展四天加班沒有加班費(但每個人都有發8000 他所謂的
獎金 剛好勞動局上個月有來抽查試算8000連加班費都不夠)
公司當時剛成立,我們不敢太要求福利,所以三節年終都沒有明確,但他有說過會有年終
。
年關將近,他告訴我年終會在2/15發放,請我傳達給其他同事。大家越想越不對,哪有年
後發的?上週五我代表大家向老闆詢問「那年終會給多少呢?一般台灣都是年前發的」。
*註:老闆是韓國人
結果老闆說出了「8888」這個金額、接著不知道為何惱怒開始扯不滿意我工作能力的部分
。
總之,禮拜一我遞出離職單了,他也核了。
但同時也在群組說「會回收我拿過的不合理福利及追究相關業務過失責任」。
感覺是威脅或是要殺雞儆猴。
不知道我可以怎麼做才能自保呢?
另外,有間半導體科技業的公司想找我去當韓文業務助理,工作內容主要是協助公司和韓
國工廠的溝通,老闆開40-45k,但在竹北,我住桃園。(以上那份身兼多職的工作是38k
)
不知道各位可以幫小妹分析利弊嗎
謝謝大家,祝大家新年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