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長昨天3/8號早上約談說要資遣本人
講說要我準備找新工作(當時沒錄音,在場有其他主管聽到)
很明確商談大概再多待30天才可以離開 並給予資遣費
其他細節課長會跟人事商量,會再找我簽非自願離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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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日
今天早上課長約談我
課長將資遣申請書寫好了
由於廠長不答應資遣我 所以課長問我有無意願繼續做?
我回答有意願
課長表情有點不開心 大概是想偷拐我自願辭職 可惜他沒拐到
課長給我看了單子 上面只有課長核准 沒有廠長簽章
課長說後續觀察至三月底 再決定本人去留
他也用了坊間那套的「開除就拿不到資遣費」
類似誘導我自請離職的一些言論
這次本人有錄音起來
遺憾的是課長昨天口頭告知資遣通知當下沒錄音
請問一下
1.口頭資遣預告了,隔天卻說因廠長給予一次機會為由而反悔,這該算資遣成立嗎?
2.我需要寄存證信函保障權益嗎?
先問兩個問題,感謝大家
本人會努力撐到月底
希望大家能幫幫忙
第一次遇到這情況
很無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