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目前公司在台中,月初老闆宣佈7,8月將搬到外縣市,
因距離遙遠,無法前往,也擔心7,8是畢業季不好找工作,
老闆也沒明確告知搬家時間,
因此我口頭提出離職,預計做到5月中,被老闆拒絕,
老闆表示:5月到他搬家這段期間無法找人接手我的工作,
希望我能把所有的案子做完,如果可以最好還能跟他去新公司幫他帶新人,
帶到上手再走。
這工作說專業有點專業,但是其實我也只做了一年,而且是半路出家,只會皮毛,
要教人也有困難,再說老闆的女兒是當初帶我的人,所以她也是能當我的職代加教新人,
覺得老闆其實只想把我壓榨到最後一刻,雖然公司遷廠算非自願離職,
但老闆八成也不會給遣散費,我也不想領那張證明,只想趕快離開,
想請問:如果我堅持要離職,老闆是否能用造成營業損失來向我求償?
大家有沒有遇過類似的狀況呢?會怎麼解決?